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开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全额承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同时,公司要求福星新材料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3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15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为 6,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9,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福星新材料
成立日期: 2013年8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守华
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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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福星新材料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和流通性所做的增信措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背书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操作完成,无纸质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福星新材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35,546.7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7,526.7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35,546.7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9.68%)、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7,526.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9.52%)。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