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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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其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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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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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90日(含90日)但小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180(含18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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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电话:021-60586973
传真:021-60586926
联系人:王兆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6.2 代销机构
(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曹欣
电话:029-88365850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站:http://www.kysec.cn/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6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qh168.com.cn
(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7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冯强
电话:13474879531
传真:0471-4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
电话:13913852195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 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周雁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06659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donghaifunds.com
客服电话:400-9595531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