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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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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9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朱晓鸥女士、金立文先生、肖世练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新增担保额度,系根据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作出的,被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并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故本次公司未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优化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其建设完成日期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李建军等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773股,回购价格为11.963元/股。

  关联董事方天亮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9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9年7月25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李建军等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773股,回购价格为11.963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其建设完成日期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3号文核准,英维克于2016年12月2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19.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16年12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投项目前次变更情况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867.97万元1(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意将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至2019年6月30日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2)。

  此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因审议时间与办理转出手续时间跨月,故最终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与董事会审议的存在差异,最终确认的变更用途的金额为10,879.73万元。

  2: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含银行利息,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投入不含银行利息。)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其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系在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的基础上建设焓差实验室、冷水机组实验室、综合可靠性环境测试实验室、研发及中试实验室、高精度环境模拟实验室等,同时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增加研发费用投入、引进高层次的研发人才,来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研发水平。

  该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8年11月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然而,由于实验室的装修、建设较为复杂且对建设质量要求较高,所需必要仪器又因存在较多定制化产品导致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尽管公司已尽力加快建设进程,使得项目总体建设可行性及进度总体可控,但仍略慢于原计划。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本募投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改变,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改变。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7年5月17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17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0月9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17年11月17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10、2018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并于2018年8月7日前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3、2019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19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9日前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6、2019年7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回购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2,09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23549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617745股;不送红股。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258.434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501.231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

  原激励对象李建军等3名首次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000股,授予价格为30.26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6,000股×(1+1.4617745)≈14,773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派息(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影响)

  P=P0-V=30.26元-0.2923549元=29.967645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影响)

  P=P0÷(1+n)= 29.9676451元÷(1+1.4617745)≈12.173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③派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影响)

  P=P0-V=12.173元-0.060000元≈12.113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③派息(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影响)

  P=P0-V=12.113元-0.150000元≈11.963元

  经过上述调整,本次原激励对象李建军等3名回购价格为11.96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773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9%。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176,729.39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4,838,880股减少至214,824,10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数据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得,最终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后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李建军等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773股,回购价格为11.963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李建军等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等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773股,回购价格为11.963元/股。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除本次回购注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办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登记部分限制性股票等手续外,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子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拟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软件”)、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信息”)分别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被担保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1日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258弄15号

  3、法定代表人:王巨龙

  4、注册资本:3,788.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4905099R

  7、经营范围:粮食、肉食品、水产品等食品的保鲜、贮藏、运输的专用新技术、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汽车电子装置(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地铁、城市轻轨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007.10万元,负债总额16,402.84万元,净资产9,604.26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0,528.23万元,利润总额2,625.79万元,净利润2,371.32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8,907.73万元,负债总额17,938.96万元,净资产10,968.76万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4,970.87万元,利润总额462.72万元,净利润374.3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8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楼B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05111W

  7、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信息系统的开发与销售;信息系统、系统集成、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8、经营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087.72万元,负债总额41,138.14万元,净资产13,949.58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8,374.34万元,利润总额4,396.86万元,净利润3,800.47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9,205.11万元,负债总额44,922.14万元,净资产14,282.98万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1,272.98万元,利润总额392.23万元,净利润333.3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4月25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5号厂房301A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JTB2P

  7、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软件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硬件产品、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传感器技术、物联网系统、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系统集成与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嵌入式软件、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软件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硬件产品、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传感器技术、物联网系统、信息系统的组装、生产加工。

  8、经营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832.84万元,负债总额2,700.88万元,净资产4,131.96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5,866.61万元,利润总额3,981.06万元,净利润3,981.0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157.93万元,负债总额3,185.18万元,净资产5,972.76万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2,594.70万元,利润总额2,103.77万元,净利润1,840.7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泰、英维克软件、英维克信息分别新增担保额度,系根据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作出的,被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并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故本次公司未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优化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金额为21,6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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