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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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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9-03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9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发行的议案》。

  为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融资(最终名称以产品实际发行设立时为准),即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通过该信托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产支持票据基本情况

  1、储架额度:拟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

  2、拟挂牌转让场所:银行间市场;

  3、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

  4、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限预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具体各期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5、票面利率:根据市场状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6、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7、发行方案

  拟由保理机构开展商业保理服务受让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附属权益,并形成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池后,保理机构作为委托人、发起机构和资产服务机构,将上述资产池中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信托给信托机构,并以该信托财产为基础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发行方式由相关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作为应收账款资产池中相应应付账款的付款方,公司作为相应应付账款的共同债务人。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及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确认入池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交易方案、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

  3、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4、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8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发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19-03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8日

  至2019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19年7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 登记时间:2019年8月6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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