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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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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2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8月19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选举成立第五届董事会。现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独立董事人数。

  三、 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1、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2、选举程序

  (1)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即2019年7月26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期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期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被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 董事任职资格

  1、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0)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5)已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7)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8)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1)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 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须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联系传真: 0539-6263620

  邮政编码:27670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26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8月19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选举成立第五届监事会。现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 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推荐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单一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 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1、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选举程序

  (1)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即2019年7月26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股东代表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 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7、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2、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 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联系传真: 0539-6263620

  邮政编码:27670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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