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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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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2019-059
债券代码:122087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11年8月1日至8月5日发行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8月1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9年7月31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 8月1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年8月1日

  ●摘牌日:2019年 8月1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凌钢债(122087)

  3、发行总额:人民币14.8亿元。

  2016年8月1日完成债券回售兑付后,公司本期债券余额为1,453,002,000元。

  4、发行主体: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8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完成了债券回售兑付事宜,共计回售兑付债券数量为269,980张,回售金额为26,998,000元,回售兑付完成后,公司本期债券余额为1,453,002,000元。

  6、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58%。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016 年 7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1凌钢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决定不上调“11凌钢债”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即“11凌钢债”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 6.58%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按单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公司债券于2011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起息日:2011年8月1日。

  9、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每年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摘牌日:2019年8月1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9年4月18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11 凌钢债”的票面利率为6.58%。每手“11凌钢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65.80 元(含税)、每手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摘牌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9年7月31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 8月1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年8月1日

  4、摘牌日:2019年 8月1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凌钢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关于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联系人:王宝杰、李晓春

  邮政编码:122500

  联系电话:0421-6838259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6层

  联系人:徐思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405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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