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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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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96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2019年1

  月16日及3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对大冶市陈贵镇富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桑铜业”)因买卖合同纠纷向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一案及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富桑铜业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返还货款3,057,053.40元,支付自2011年4月26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截止2018年4月26日利息1,283,962.26元。详情见:    公告编号为2019-012号、026号公告。

  原告富桑铜业不服罗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云 0324 民初 2453 号)的民事判决,遂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云 03 民终1196 号),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开庭审理,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大冶市陈贵镇富桑铜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41,573 元,由上诉人大冶市陈贵镇富桑铜业有限公司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诉讼判决情况判断,本次诉讼不会对我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云 03 民终 1196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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