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成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9年5月31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并且由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发生权益分派事项,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价格由6.97元/股调整为6.82元/股;同时,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2名调整为31名,将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原169万股调整为167.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31日。
2、授予数量:167.5万股。
3、授予人数:31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8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在首次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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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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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完全一致。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9年7月16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0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7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3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共计人民币11,423,5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贰万叁仟伍佰元零角零分),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675,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748,500.00元。所有投资款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之前的150,000,000.00元变更为151,675,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50,000,000.00元变更为151,675,000.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31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25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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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50,000,000股增加至151,675,000股,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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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51,675,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32元。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