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7月3日披露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2019-05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逐一落实和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问题回复,但鉴于《问询函》中所涉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落实、补充和完善,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在不超过5个交易日内提交《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