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727,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8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5)。江苏高投计划在公告披露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2%。在任意连续3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2019年7月23日,江苏高投在本次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27,171股,减持比例2.1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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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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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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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