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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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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8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首次方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首次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7年8月12日起,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首次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有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方案公开披露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6人不得成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6名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并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2017年8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订方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方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17年9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7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820.8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63元,授予日为2017年9月2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

  (六)2018年7月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18年7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公司实际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3.773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48元,授予日为 2018年7月5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

  (八)2018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4.61元。同时,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已有13名激励对象不再是公司或子公司员工,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10万股。

  (九)2018年11月16日,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性股票的议案》。

  (十)2019年1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十一)2019年7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本次共计20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解锁比例

  ■

  (2)2018年度经审计确认的营业收入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14-00002号),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960,210,581.94元。

  由于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被公司回购注销,涉及179名激励对象。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则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中已约定的需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的情形或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1)离职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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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

  ■

  注: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每股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1.5%/365*天数),天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至资金归还前一日。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限售股总数减少370.6965万股,总股本减少370.696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5,473.3万股变更为65,102.6035万股。

  五、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八、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回购注销明细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附件:

  回购注销明细表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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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370.6965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473.3万股减少至65,102.603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5,473.3万元变更为65,102.6035万元。

  同时,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5,473.3万元变更为65,102.6035万元,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如下:

  (一)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整,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以上授信产品的额度可按规则串用,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融资业务,拟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奥威科技法定代表人华黎先生及其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如下:申请的基本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品种,以上授信产品的额度可按规则串用,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融资业务,拟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奥威科技法定代表人华黎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奥威科技的股东为公司及无锡大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大生”),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无锡大生持股比例为49%。

  (三)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奥威科技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保证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及光大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以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

  (二)关于为奥威科技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保证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拟签订的编号为“Ec15318190624009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及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以拟签订的编号为“Ec15318190624009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

  四、风险控制

  公司本次为奥威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奥威科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奥威科技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5,45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4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38.60%。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文科租赁和华东文科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自有的部分发明专利权作标的物,采用公司与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联合承租模式,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租赁)和江苏华东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文科”,系文科租赁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租赁期限3年。

  公司及长客新筑与文科租赁和华东文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公司及长客新筑与文科租赁和华东文科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1、租赁标的物:公司拥有的12项发明专利权

  2、评估值:24,521.46万元

  3、权属: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四、拟签订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承租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联合承租人)

  2、出租人:文科租赁、华东文科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文科租赁和华东文科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出租人分期支付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3个月支付租金一次,共12期

  6、专利所有权:租赁期限内,专利所有权属于文科租赁和华东文科,公司拥有租赁专利的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在公司作为承租人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7、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创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售后回租业务,不影响公司专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9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9年8月8日-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8日15:00-2019年8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9-051),内容详见2019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一)逐项审议的议案:议案2;

  (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6、7、8、10、11;

  (三)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的议案:议案1-11;

  (四)特别决议的议案:议案2、3、11、12。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9年8月3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杨;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9日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要求,经自查,现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收到深圳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 30 号)

  主要内容:201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385.76万元。201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2014年度净利润为1,158.9万元,与前期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根据内部责任认定机制,对本事件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金。公司今后将加强财务信息管理,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6名员工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关注函》(川证监公司[2017]77号)

  主要内容:公司在实施股票激励计划过程中,存在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要求公司对此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说明,就公司内幕信息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查;要求公司查找上述事项发生的原因,明确相关人员责任,梳理制度及执行的薄弱环节,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违规事项发生后,董事会取消了上述6名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并责成其在限期内上缴违规交易所得;同时,公司深入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讲解、培训等方式,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员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内幕交易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7月19日以电话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宏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龚勇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张宏鹰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公司认真逐一自查分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本次发行前后,四川发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4认购方式

  四川发展轨交投资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9,000,000股(含129,000,000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29,000,000股)×实际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上限70,000万元,则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129,000,000股。

  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29,000,000股)×实际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上限70,000万元,则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上限(70,000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计算至千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承诺:“若(发行前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行前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0%,则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若(发行前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行前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0%,则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承诺本次认购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若计算结果为非精确至千位数的整数,则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承诺本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按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千位数):

  (发行前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行前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29.5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及发行人聘任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核准的发行数量在《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6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应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金融机构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每笔贷款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8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金圣、粟立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2019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金圣、粟立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2019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2019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2019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19-052)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金圣、粟立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2019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金圣、粟立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2019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金圣、粟立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2019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金圣、粟立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2019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56)。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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