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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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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5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13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收和保留优秀人才,兼顾公司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更灵活地吸收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组织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第一期)〉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第一期)》。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第一期)》。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经研究论证,将原计划于2019年8月28日前完成的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在第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授权即将到期。为继续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5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5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13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收和保留优秀人才,兼顾公司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更灵活地吸收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第一期)〉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第一期)》。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经研究论证,将原计划于2019年8月28日前完成的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在第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授权即将到期。为继续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5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2019年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全体职工代表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虞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5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生态”)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于2019年8月28日前完成的“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

  现将相关项目情况提示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6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44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7,429,084.9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012,915.10元。

  上述资金募集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主要由研发中心和配套实验中心(苗圃)两部分组成,其中,研发中心在公司现有办公场所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设立,由东珠生态母公司负责建设集生态保护与湿地环境修复的研发、实验、应用、展示为一体的研发中心,使其兼具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成果展示等多种功能;由绿枫苗圃负责配套试验苗圃建设,在目前设施的基础上通过追加研发材料等投入加大研发中心相关在研项目的实验开展力度,提升研发中心的研发效率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力度。

  首先,由于公司目前位于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的办公场所为租赁场所,在决定建设集研发、实验、应用、展示为一体的研发中心后,公司需与业主方谈判以进一步扩大租赁面积,且需在确定租赁面积、场所后方能确定具体建设方案。此外,在与业主方达成意向的同时也需待原租赁方租约到期后方能与业主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因此,东珠生态母公司负责的研发中心的建设进度较之前预计的时间出现了延迟。但是,公司已于2019年4月完成了前述准备工作并开始了研发中心的建设施工,相关工程建设拟于2019年10月前全部完工。

  其次,绿枫苗圃负责的配套试验苗圃建设,其购置的苗木等实验材料需要一定的生长周期。同时,公司研发具有重实际应用、实践性强等特点,根据公司当前承接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绿枫苗圃也需对实验内容、实验设备、实验苗木的选择进行实时调整,从而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近期公司承接了杭州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合同总金额41.20亿元),为了更好的保证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拟针对本项目调整研发内容及实验苗木等。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对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经研究论证,将原计划于2019年8月28日前完成的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珠生态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的审慎调整,有助于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东珠生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5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生态”)于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将不超过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8-066)。

  目前,前述使用期限即将届满,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一、东珠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核准,东珠生态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69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34,44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937,012,915.1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8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不超过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二)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上述品种、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一)东珠生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东珠生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珠生态《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5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8日

  至2019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7月24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其关联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8月6日星期二(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 柏菁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5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EPC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S229辉县至新乡大召营段(辉县段)、S306薄壁西出口、S230及S311土楼至薄壁段等十条道路新建、改建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EPC)》,暂估合同价为90,000万元,最终结算价款按照辉县市审计局审定价款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9年3月15日及3月22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2019-022)。

  近日,经公司与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S229辉县至新乡大召营段(辉县段)、S306薄壁西出口、S230及S311土楼至薄壁段等十条道路新建、改建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EPC)》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S229辉县至新乡大召营段(辉县段)、S306薄壁西出口、S230及S311土楼至薄壁段等十条道路新建、改建项目总承包工程。

  2、合同金额:暂估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亿元(¥90000万元),最终结算价款按照辉县市审计局审定价款为准。

  3、建设规模:

  (1)S229全线19.568km,本次招标为辉县境内的6.2KM及沿线桥梁和涵洞,路基宽26米,路面宽23米。

  (2)S311、S230线路线全线长30.479km,本次招标为土楼至S306重点及沿线桥梁和涵洞。长度约为18.8KM,其中路基宽18米,路面宽为15米;S311洪洲工业大道至土楼段两侧自行车道项目,长5.64KM,两侧路面宽各3米。

  (3)辉县市X013凤辉线新辉路至胡韦线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凤辉线与新辉路(原省道229三原线)交叉处,终点位于凤辉线与新胡韦线交叉处,路线全长7.425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路面宽23米。

  (4)S306卫柿线薄壁西南水北调河至铁匠庄段加宽工程,起点位于薄壁西南水北调桥(桩号K50+458),终点止于辉县修武交界处(桩号K57+258),全长6.8km。

  (5)Y033西申线南水北调桥至G234段改建工程, 起点位于辉县市常村镇周卜村,终点位于荒里村,路线全长4.193公里。三级公路标准,其中南水北调桥至孟电大道段2.71公里,路基宽12米,路面宽11米;孟电大道至G234段1.483公里,路基宽10米,路面宽9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6)杨庄至G234道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百泉镇杨庄村南与Y033西申线交叉处,沿老路向北经杨庄村,终点位于与G234交叉处,长1.758公里。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19米,路面宽18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7)学院路至百泉农专至北云门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辉县市学院路,路段沿老路向西南经三小营村、前卓水村,终点位于与S306交叉处,长3.5公里。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10.5/8.5米,路面宽9/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8)上八里经黄水至南寨旅游环线,新建路段为15.549公里,改建路段为31.51公里,包括桥梁,隧道,涵洞、分离式立交等。

  (9)刘店干河路路线全长8.488公里,路基宽12米,路面宽8米。

  4、合同范围:辉县市X013凤辉线新辉路至胡韦线段改建工程、S306卫柿线薄壁西南水北调河至铁匠庄段加宽工程、Y033西申线南水北调桥至G234段改建工程、杨庄至G234道路改建工程、学院路至百泉农专至北云门段改建工程、刘店干河路六个项目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上述十个项目全部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及相关服务。

  5、合同工期:计划工期定54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90日历天(初步勘察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4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或发包人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与付款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二)违约

  1、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处以5000元/天罚款;

  2、如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解除合同,则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不影响发包人依法追索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或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

  3、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因故需更换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推荐两名以上同等资质和经历的备选人员(附履历证明材料)供发包人选择,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更换人员,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和总工每人次10万,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2万元,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的加倍处罚。合同签订时进场人员(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所列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交由发包人保管,直至工程交工验收;

  4、赔偿损失。中标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中标人赔偿的范围包括招标人所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损害赔偿金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对于该损失就不再赔偿。相反,在履行保证金的数额低于因违约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中标人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

  5、项目经理、总工等主要人员每月在工地的时间不能低于25天,且未经发包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开工地发现一次罚2万元;其他技术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发现一次罚5千元;

  6、承包人承诺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天每台罚1万元,并责令其更换设备以满足承诺书的最低要求;

  7、承包人的违约,发包人将视情形上报有关交通行政主管单位,建议对违约承包人采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等行政处罚措施。

  8、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超过两月后,以应付款为基数每天向承包方支付0.02%的违约金。

  (三)争议解决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5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

  及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00,554,564.71元,(大写:壹亿零伍拾伍万肆仟伍佰陆拾肆元柒角壹分)。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审定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生态”)于2019年6月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公司预中标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项目-黄金大道下游一标段(以下简称“黄金大道项目”)。近日,公司收到了招标人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发包人”)下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黄金大道项目的中标人,且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发包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中标情况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项目(黄金大道下游工程)

  2、招标人: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3、一标段中标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下游区域(黄金大道一李河口闸);

  (2)建设内容:本项目总长18.9千米,总面积279. 41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21.68公顷,陆域面积157. 73公顷。该区域包含《河南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工程建设涵盖驳岸改造、林地优化、湿地恢复、景观小品设施、园路系统,管理服务建筑、水电、标志标牌等。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中标价:100,554,564.71元;

  (5)中标工期:2年。

  二、工程项目合同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近日,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发包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项目(黄金大道下游工程)

  2、发包人: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3、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下游区域(黄金大道一李河口闸);

  (2)建设内容:本项目总长18.9千米,总面积279. 41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21.68公顷,陆域面积157. 73公顷。该区域包含《河南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工程建设涵盖驳岸改造、林地优化、湿地恢复、景观小品设施、园路系统,管理服务建筑、水电、标志标牌等;

  (3)合同范围:施工范围内的景观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水生态及其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细目描述);

  (4)合同价格:合同价¥100554564.71元(大写:壹亿零伍拾伍万肆仟伍佰陆拾肆元柒角壹分)。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审定为准。

  (5)合同工期:按照项目验收时间要求,工期为24个月。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由承包人按10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3)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承包人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现场管理费等。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承包人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现场管理费等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承包人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现场管理费等。

  (7)其他:无。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若因承包人不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须返工整改达到合格,整改费用自理。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负责保修的,相应比例保修金将不予退还。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3)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对原有、道路、地下管线、绿化等的破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责修复。

  (4)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时,按照承包人实际已完并验收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双方同意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审核单位的审定为准。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在结算完成后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退场,如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如发现无安全防护违章作业,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完全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确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

  (6)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整改费用。

  (7)本项目因审减额超过10%所产生的审减成效附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代扣代缴。

  3、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三、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证券代码:60335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九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为提高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惠明、浦建芬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保障。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若低于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通过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二级市场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东珠生态股票(股票代码:603359)。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和下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100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6、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5,000万元和2019年7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6.26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约为307.50万股,占截至本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31,864万股的0.97%。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布披露。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草案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总 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下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和下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100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100%。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份数总额上限为5,000万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单个员工最低认购份额为5万份(即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超过5万份的,以1万份的整数倍(如1万/2万/3万,以此类推)进行认购。若最终认购金额超过5,000万元,将以1万元为单位逐步下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上限,直至认购总金额为5,000 万元为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对象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终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持有人应当按《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为提高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惠明、浦建芬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保障。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并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若低于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二级市场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和持有东珠生态股票(股票代码:603359)。本员工持股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东珠生态股票,闲置资金可以用于现金类管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上限5,000万元和2019年7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6.26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约为307.50万股,占截至本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31,864万股的0.97%。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公司员工在实际缴纳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二、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

  四、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组织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本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进行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要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5)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6)持有人违反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及员工手册等其他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

  (7)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其他由于持有人的主观过错导致该持有人离职的情况。

  4、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可延长。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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