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办理完毕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同意公司股本新增至126,260,295股;另,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975786690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一区9号

  法定代表人:祖军

  注册资本:12,626.0295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2006年12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能源管理;产品设计;模型设计;航空航天技术开发;力学环境试验设备技术开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技术开发;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撬装设备、充电设备、车载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线电缆;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安装机电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制造全数字式低、中高压晶闸管固态软起动器柜和集成高中低压变频器、无功补偿、电能质量设备、电控设备及电源设备;组装电控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称“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公司2019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与长城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并由长城证券承接公司原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芷江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海能传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传”),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芷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7月,公司(“甲方”)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乙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一”);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能传(协议中均为“甲方”)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芷江支行(“乙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二”)。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现将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合并披露如下:

  (一)、三方监管协议一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白毅敏、高俊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三方监管协议二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确认本协议约定的专户支出范围与募集资金公告用途一致,并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指定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白毅敏、高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应当列明所需查询的专户信息、交易期间及其他查询要求,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授权联系人以及丙方保荐代表人,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送专户对账单。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