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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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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6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获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临2019-062)。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6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亦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最近五年内在证券市场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方式募集资金两次,分别为2015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85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6元,共计募集资金33,731.1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131.1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86.03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4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师报字[2015]第310936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1,086.03万元,其中943.45万元已于2015年12月转出,剩余142.58万元于2016年1月转出。

  (二)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2号)核准,公司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源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建融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琦、陈羲6名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8,107,61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3元,购买上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天恒讯”)100%股权,并向俞正福等三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8元。

  截至2018年8月2日,君天恒讯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君天恒讯100%股权。同时,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俞正福、杨宝林、吴根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569,7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8元,共计募集资金129,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1,7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44号)及(天健验〔2018〕3-75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银行存储账户初始金额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12,900.00万元扣除支付独立财务顾问发行相关费用1,700.00万元后实际收到金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1;

  (二)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2;

  (三)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二)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

  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三)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因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发行时机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2018年实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2,900.00万元,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41,848.00万元。公司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原计划各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支付并购交易现金对价19,500.00万元为完成交易重要环节,受制于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低于原计划,公司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调整为7,800.00万元,差额11,700.00万元以自筹资金补足。

  (2)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根据公司与承销商协议,发行承销费用与募集资金金额相关,经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协调,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费用低于预估的3,0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921.13万元。(3)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162.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配套资金2,261.00万元,受制于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低于原计划,公司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调整为2,178.87万元,差额82.13万元以自筹资金补足。同时,为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效率,提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合效率,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1901”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龙王庙工业区21栋四楼”。

  (4)其他

  因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情况,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大功率电机驱动电源器件的模块化项目、高可靠性电机控制隔离通讯模块化项目及高压功率MOSFET模块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0.00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审批程序

  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二)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

  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三)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因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尚有余额11,200.00万元,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的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15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9,776.68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62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二)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

  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该次重组现金对价7,800.00万元、中介费用939.33万元,合计8,739.3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8,739.33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3号),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9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参见附表2-1,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可单独核算效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实现效益承诺:项目建设期三年,项目建设期第一年和第二年无收入和利润,第三、四年投产并实现产能递增,第五年完全达产。项目投资测算第三、四年预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087.36万元、11,373.96万元。“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实际于2012年正式开工建设,直到2016年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期投资计划T-T+2年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0,340.48万元、43,123.6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598.00万元、-1,395.91万元,累计实现收益低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的累计收益。主要原因包括:

  1.项目实际投资及建设进度较可研预期计划延迟

  为保证“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在首发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通过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资金,逐步投入江苏博敏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的建设。但受限于公司业务、资产规模及有限的融资能力,在确保原有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每年投入该项目的建设资金规模相对有限。自2012年正式开工建设到2016年,公司才完成“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期投资计划T-T+2年的项目投资总额,2016年才开始陆续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设备投入,2016年至2018年项目投资金额分别为15,995.16万元、11,741.59万元和6,370.50万元。项目实际投资及建设进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的短期大规模设备集中投资情况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设备的投入不足、配套不齐备等问题,使得项目建设周期和新设备调试、磨合周期比项目计划有所延长,影响到了首发募投项目有效产能的释放。

  2.可行性研究预期效益测算中未考虑利息费用支出

  “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效益测算中未考虑利息费用的支出。2013年至2018年度,江苏博敏累计利息支出3,347.53万元,其中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为2,324.73万元,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3.可行性研究预期效益测算依据的市场及政策等因素较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于2011年11月编制,由于项目建设周期和新设备调试、磨合周期较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项目计划周期的延长,该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与实际情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综上,“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到账时间不及预期,公司自筹资金压力较大。上述资金压力导致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生产设备投入不足、配套不齐备等问题,使得项目建设周期和新设备调试、磨合周期比项目计划有所延长,同时,在政策环境变化、原材料涨价的背景下,受新设备磨合、利息费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人工成本等因素影响,该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但亏损金额逐步缩减,2019年上半年已实现盈利。

  (二)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

  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参见附表2-2,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承诺君天恒讯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包括期间资金的存款、理财等收益)所产生的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11,250万元、14,063万元。

  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及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同意,如目标公司在盈利承诺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95%,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逐年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承担连带责任。

  (三)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参见附表2-3,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可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经营抗风险能力。

  “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项目内容为关键技术研究,不直接产生利润,不涉及效益测算。但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二)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

  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君天恒讯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8年8月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69432A),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君天恒讯100.00%的股权。

  2.购入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君天恒讯近三年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购入资产生产经营及效益贡献情况

  君天恒讯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7,185.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提超额业绩奖励后)为9,714.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提超额业绩奖励后)为9,488.84万元。

  4.盈利预测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与交易对方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相关方标的资产未来的业绩进行了承诺,并就此承担业绩未达到承诺数额时的补偿责任,承诺业绩及实际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君天恒讯2018年实际完成效益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含期间资金的存款、理财等收益)所产生的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提超额业绩奖励之前)。

  (三)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均已投入项目建设使用,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收购君天恒讯100%股权的股份对价,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三)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11,200.00万元,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的投资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为实际投资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原因系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注2:2015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包括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的金额29,776.68万元。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承诺效益为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承诺净利润合计,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实现效益承诺:项目建设期三年,项目投资第三、四年投产并实现产能递增,第五年达产。因印制电路板行业前期投入成本较高,项目投资测算第三、四年预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087.36万元、11,373.96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5年12月,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仍有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状态,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项目设备投资的金额分别为11,741.59万元和6,370.50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598.00万元和-1,395.91万元,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承诺君天恒讯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包括期间资金的存款、理财等收益)所产生的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11,250万元、14,063万元;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及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同意,如目标公司在盈利承诺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95%,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逐年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承担连带责任。

  注2:君天恒讯2018年实际效益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含期间资金的存款、理财等收益)所产生的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提超额业绩奖励之前)。

  

  附件2-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6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17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核查及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近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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