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32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张存生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亚伟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钟英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以动态投资不超过317,564万元建设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并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设立全资项目公司及投资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公司2019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
1、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所出具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56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的价格参与竞买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东区热力公司的30%股权,使东区热力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竞买过程中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此次收购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东区热力公司的30%股权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等。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高新区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持有公司13.47%股份),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钟英华先生、肖立先生、简小方先生、黄河先生、林毅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见公司2019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购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6、#7机组以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供热锅炉的机组关停计划,为使折旧年限更加符合固定资产实际使用状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公允,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6、#7机组以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公司5台供热锅炉的折旧年限做如下调整:
1、公司#6、#7机组固定资产折旧调整情况
■
2、东区热力公司5台供热锅炉固定资产折旧调整情况
■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见公司2019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预计申报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约1,000万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3年、3+2年或5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项目建设等用途。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由相关方提供担保,如果需要提供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担保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申请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具体制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及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用于项目建设等用途的金额。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朱晓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黄河先生因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朱晓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感谢黄河先生在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所聘任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同意:
黄河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因任期满法定年限,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单位推荐,朱晓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骞先生、李树华先生、谢晓尧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感谢黄河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感谢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目前,黄河先生、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及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及《关于拟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9年 8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39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9年 8月 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9年8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等额选举:(1)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朱晓文先生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陈骞先生
②李树华先生
③谢晓尧先生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叶志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5、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其中:议项(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条件的说明
议项(2)发行规模
议项(3)债券期限
议项(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议项(5)发行方式
议项(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议项(7)募集资金的用途
议项(8)担保安排
议项(9)发行债券的上市
议项(10)决议的有效期
议项(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9年7月24日公司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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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9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6M层(5107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王蓉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在1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加盖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一九年 月 日
有限期限: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30%股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关于公司收购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30%股权所构成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具有一定必要性,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公司根据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的机组关停计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朱晓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2、本次聘任的朱晓文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4、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四、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同意朱晓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骞先生、李树华先生、谢晓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或者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骞、李树华、谢晓尧,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九、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 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 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八、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陈骞、李树华、谢晓尧
日 期: 2019年7月23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骞先生、李树华先生、谢晓尧先生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三十、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33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
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
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7月23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以动态投资不超过317,564万元建设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并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设立全资项目公司及投资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本次增资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按程序完成了向广州开发区国资局报备,并取得了同意备案的批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它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出资。
2、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
(2)项目地点:广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东区东恒街18号。
(3)项目服务范围:替代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原有3×35t+2×75t 供热锅炉,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持续稳定供应热负荷,并兼顾周边地区稳定增长的工业热负荷,同时承担广州区域电负荷,对广州电网形成支撑。
(4)设立项目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分期出资。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程);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该项目公司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5)项目拟建规模:根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3月份出具的《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静态总投资299,672万元,动态投资为317,564万元(包含#6、#7号机组及热力公司5台锅炉关停损失费),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为16.87%,投资回收期为7.56年。该项目投资的30%为项目公司资本金,其余70%的资金为银行贷款。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6)建设周期: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22 年12 月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23 年3 月投产。机组发电年利用小时数4500 小时。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它投资主体,无需签署交易协议。公司经营班子将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授权办理此次投资的相关工作。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顺应国家节能降耗减排、优化电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贯彻落实公司“立足主业、择业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战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增强公司主业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1、能源风险:包括燃料供应和运输、燃料的价格和品质等存在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主要是电量及电价存在不确定性,此外,需制定合理供热价格,以利于集中供热的推广和用热负荷的落实。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目前主要是燃煤机组。在国家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背景下,公司投资建设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是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做大做强主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根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3月份出具的《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为16.87%,投资回收期为7.56年(实际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本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需关停公司#6、#7机组以及子公司东区热力公司5台供热锅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因此,需对关停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经测算(未经审计),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为:
1、固定资产折旧:预计2019年增加约0.40亿元,预计2020年增加约1.21亿元,预计2021~2022年每年增加约0.74亿元,预计2023年增加约0.37亿元。
2、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预计2019年减少约0.40亿元,预计2020年减少约1.21亿元,预计2021~2022年每年减少约0.74亿元,预计2023年减少约0.37亿元。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预计2019年减少约0.40亿元,预计2020年减少约1.21亿元,预计2021~2022年每年减少约0.74亿元,预计2023年减少约0.37亿元。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30%股权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7月23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
1、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所出具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56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的价格参与竞买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东区热力公司的30%股权,使东区热力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竞买过程中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此次收购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东区热力公司的30%股权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等。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高新区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持有公司13.47%股份),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钟英华先生、肖立先生、简小方先生、黄河先生、林毅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6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报国资备案,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所出具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565.92万元。公司以不超过2,56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通过产权交易所参与竞买高新区集团所持有的东区热力公司的30%股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交易协议,公司经营班子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此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工作。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天然气机组项目建设需要利用东区热力公司的现有场地,为保证项目建设,需要提前停运并拆除上述5台锅炉及相关生产设备,同时项目后续包括土地在内的资产处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也比较繁琐和复杂。因此,通过本次股权收购使东区热力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后续工作的决策和执行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公司天然气发电业务的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一是竞拍失败的风险。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是通过交易所挂牌程序公开交易,存在市场竞争,因此存在摘牌不成功的风险。
二是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东区热力公司供热业务为公司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本次关联交易使东区热力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享有东区热力公司经营成果。
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理顺东区热力公司管理体制,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公司天然气机组项目的实施,加快公司天然气发电业务的发展,培育公司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主业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七、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披露日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今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西区热力有限公司以250,180,100.00元人民币受让广州凯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科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关联交易详情请见2019年1月10日公告)。广州凯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控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江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具有一定必要性,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 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 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8)1608号),在本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需关停公司#6、#7机组以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东区热力公司”)5台供热锅炉。根据公司2*460MW级燃气机组项目的筹建、投产计划,预计东区热力5台供热锅炉关停时点在2020年年底,预计公司#6、#7机组关停时点为2023年6月底,其中大部分资产的使用寿命将有所减少。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截止2019年8月末,上述资产净值7.02亿元,其中需要调整折旧年限的资产净额6.64亿元,主要是房屋建筑物以及机器设备。为更加符合固定资产实际使用状况,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公允,从2019年9月1日起,对这部分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6、#7机组固定资产折旧调整情况
■
东区热力公司5台供热锅炉固定资产折旧调整情况
■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测算(未经审计),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为:
1、固定资产折旧:预计2019年增加约0.40亿元,预计2020年增加约1.21亿元,预计2021~2022年每年增加约0.74亿元,预计2023年增加约0.37亿元。
具体折旧变化情况如下:
■
2、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预计2019年减少约0.40亿元,预计2020年减少约1.21亿元,预计2021~2022年每年减少约0.74亿元,预计2023年减少约0.37亿元。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预计2019年减少约0.40亿元,预计2020年减少约1.21亿元,预计2021~2022年每年减少约0.74亿元,预计2023年减少约0.37亿元。
三、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理性的说明
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根据公司#6、#7机组以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供热锅炉的机组关停计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做出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公允。
四、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9年7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2019年7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谭劲松先生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公司根据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的机组关停计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后的折旧年限能够更加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能够更加公允、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预计申报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约1,000万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3年、3+2年或5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项目建设等用途。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由相关方提供担保,如果需要提供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担保事宜。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申请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具体制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及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用于项目建设等用途的金额。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四、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深圳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发出通知,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11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陈旭东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监事易武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监事庄脱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监事易武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同意:
对公司#6、#7机组以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公司5台供热锅炉的折旧年限做如下调整:
1、公司#6、#7机组固定资产折旧调整情况
■
2、东区热力公司5台供热锅炉固定资产折旧调整情况
■
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经核查,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区热力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后的折旧年限能够更加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能够更加公允、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同意:
陈旭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感谢陈旭东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截至目前,陈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股东单位推荐,叶志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结束,下届监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监事。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暨聘任
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黄河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等一切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新任董事就任前,黄河先生仍需履行董事职责。
感谢黄河先生在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目前,黄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一、拟变更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朱晓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朱晓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7月23日上午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变更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董事。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朱晓文先生简历
朱晓文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01年至2017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兼任越秀金控董事。
朱晓文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同意:
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因任期满法定年限,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仍需履行原有法定职责。
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目前,江华先生、游达明先生、张利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骞先生、李树华先生、谢晓尧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1、陈骞先生简历
陈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广州证管办)先后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横琴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在深圳前海泓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6年5月至今,兼任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兼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兼任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树华先生简历
李树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高级金融学院EMBA。1999年至2010年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综合处主任科员、审计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2010年至2018年,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2018年2月至今,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中国人民大学实践讲席教授。2018年10月至今,任深圳东方富海投资管理公司主管合伙人。2018年5月至今,兼任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兼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兼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树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谢晓尧先生简历
谢晓尧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6月生,博士学历。1991年7月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历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其间,2002年9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6年6月至今,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2010年起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现(曽)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批“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商务部海外维权专家,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现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在广东法仪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3年12月至今,兼任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今,兼任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兼任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兼任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晓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部分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23日上午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同意:
陈旭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感谢陈旭东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截至目前,陈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股东单位推荐,叶志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结束,下届监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监事。
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叶志华女士简历
叶志华女士,1970年4月生,广东新兴人,暨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会计师。历任广州控股审计部高级主管、广州发展审计部副总经理、广州发展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叶志华女士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