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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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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719-01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执保254号之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执保254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执保255号之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执保255号),获悉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执保254号之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执保254号)内容:

  被冻结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9年7月19日

  冻结终止日:冻结期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114,060,965股(限售流通股,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冻结事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浙江卓惟途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金马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徐建初、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浙江金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浙0109民初820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2、《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执保255号之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执保255号)内容:

  被冻结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9年7月19日

  冻结终止日:冻结期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114,060,965股(限售流通股,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冻结事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凤凰山度假邨有限公司、杭州萧然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徐建初、徐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浙0109民初907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效力。

  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4,060,965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其中114,058,000股已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本次萧然工贸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合计228,121,930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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