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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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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40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法院相关涉案材料。公司正在对诉讼材料中提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

  1、案号:(2018)湘01民初6148号

  2、管辖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3、原告:湘财证券

  4、被告一: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被告二:陈礼豪;被告三:田洁贞;被告四:欧浦智网

  5、事实和理由:

  2017年12月6日,中基投资与湘财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中基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证券按照一定的质押率质押给湘财证券,融入初始交易金额,并于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下,中基投资向湘财证券支付购回交易金额,解除质押标的证券。

  同日,陈礼豪、田洁贞与湘财证券签订了《保证合同》,陈礼豪、田洁贞为确保中基投资与湘财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得到完全、适当履行,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的实现,同意为中基投资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以下简称“全部债务”)的履行向湘财证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12月6日,中基投资向湘财证券出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交易方式为初始交易,利息支付方式为通过融入方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资金账户扣划支付,初始交易标的    证券简称为欧浦智网,证券代码:002711,证券数量:1,455万股。

  同日,中基投资向湘财证券出具《初始交易委托单》,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2月13日,标的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证券数量1,455万股,初始交易成交金额为98,000,000元,购回利率7%,购回交易成交金额为104,860,000元,履约保障比例警戒线为150%,履约保障比例平仓线为130%。

  2017年12月13日,欧浦智网向湘财证券出具《担保函》,欧浦智网为确保中基投资与湘财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项下的全部应付债务以及中基投资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中基投资应向湘财证券支付的其他款项(如有),湘财证券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支付的费用。

  2017年12月13日,湘财证券向融入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98,000,000元,且同时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由于存续期间,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故2018年1月16日,中基投资补充质押股票680,000股,并同时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2018年7月3日,由于中基投资无法通过补充质押、场外部分偿还本金等风险管理措施完成履约保障,已向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

  由于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履约保障比例平仓线,中基投资未通过补充质押、场外部分偿还本金等风险管理措施完成履约保障已违反合同约定。中基投资无正当理由违反约定,严重侵犯湘财证券合法权益,故湘财证券要求中基投资、采取提前回购措施及违约处置措施,陈礼豪、田洁贞、欧浦智网应对中基投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中基投资向湘财证券支付提前清偿购回交易款人民币91,430,000元、利息人民币709,650.41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7月30日,此后利息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及项下协议之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

  (2)依法判令中基投资向湘财证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90,460.281元;(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7月30日,此后违约金按《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以及项下协议之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

  (3)依法判令中基投资向湘财证券偿付湘财证券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48,800元;

  (以上三项合计人民币93,578,910.69元)

  (4)依法判令湘财证券有权对中基投资提供以下的股票折价或以在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优先受偿:

  证券名称:欧浦智网,证券代码:002711,证券数量:15,230,000股;

  (5)依法判令陈礼豪、田洁贞、欧浦智网对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依法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7、进展情况:

  相关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内部梳理,上述诉讼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针对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充分保障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目前,诉讼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但尚未取得最终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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