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公司原董事刘凯及原副总经理王志强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距两人任期届满时间已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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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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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