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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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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含当日),投资者可在本开放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进行适当费率优惠。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对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7天以内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的,收取0.1%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传真:010-88066214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19年7月22日起,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MSCI A股”,基金申赎代码:512991)、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战略新兴”,基金申赎代码:512771)、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央企改革”,基金申赎代码:512951)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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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自2019年7月22日起在上述证券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含当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对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发布的《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在首批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首批25只科创板股票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参与了首批科创板股票的网下配售,并在科创板股票上市前以发行价对单只股票进行估值(具体获配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股价存在大幅波动风险,而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中仅包含了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价格,未包含其市场价格波动,因此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IOPV可能与其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存在一定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的网下配售情况说明》

  附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的网下配售情况说明》(表格中“基金资产净值”均为2019年7月19日数据)

  1、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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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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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上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6、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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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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