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世界银行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报告中提出三支柱养老金改革模式的建议。所谓“三支柱”,是指政府法律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计划所构成的“第一支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所构成的“第二支柱”,以及在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下,完全由个人投资所构成的“第三支柱”。三支柱模式提出后,被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采用。我国目前基本形成了三支柱养老体系:第一支柱是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和全国社保理事会管理的补充养老;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传统的商业养老金产品和正在试点的税延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