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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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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实施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3日生效。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根据《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6年7月28日起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2019年7月29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保本周期届满时,如果担保人同意继续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的其他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具体起止日期、保本及保障安排等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届满时,如果本基金不满足上述条件,本基金将转型为非保本的‘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根据上述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转型后的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自2019年8月2日起,转型后的《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率、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9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22日

  附件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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