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及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藤县人民政府签署《藤县蒙娜丽莎陶瓷生产项目投资合同》,并在藤县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负责“藤县蒙娜丽莎陶瓷生产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运营,上述全资子公司将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9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及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5月28日,公司完成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广西美尔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美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了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7)。
2019年7月5日,桂蒙公司及桂美公司在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分别竞得了位于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修改)A02-01-02#地块、C02-01-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分别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二、本次交易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桂蒙公司、桂美公司分别与藤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桂蒙公司
1、合同双方:出让人:藤县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2、出让宗地编号:A02-01-02
3、宗地坐落: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修改)A02-01-02#地
4、出让面积:66,370.43m2
5、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年
7、成交价格:人民币6,371,520元
8、宗地交付时间:2019年7月17日前
9、开工及竣工时间:在2020年7月17日之前开工,在2021年7月17日之前竣工。
10、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桂美公司
1、合同双方:出让人:藤县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西美尔奇建材有限公司
2、出让宗地编号:C02-01-02
3、宗地坐落: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修改)C02-01-02#地
4、出让面积:46,462.56 m2
5、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年
7、成交价格:人民币4,460,352元
8、宗地交付时间:2019年7月17日前
9、开工及竣工时间:在2020年7月17日之前开工,在2021年7月17日之前竣工。
10、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藤县蒙娜丽莎陶瓷生产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能,形成规模经济,满足公司因市场开拓带来的产能扩张需求,而且公司可充分利用当地区位及资源等优势,促进公司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提高目前的供应效率和产能配套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对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桂蒙公司及桂美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办理后续权证等相关事项。截至目前,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未来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