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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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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确权公告

  鉴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已于2019年7月12日起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2019年6月24日与海润光伏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海润光伏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退市海润

  股票代码:600401

  2019年5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海润光伏作出了《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证上【2019】94号),海润光伏从2019年7月12日起终止上市。从2019年7月12日起的45个转让日(即2019年9月16日),海润光伏股份将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海润光伏终止上市股票退出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将于近日办理完毕。

  二、海润光伏股东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根据《转让暂行办法》,海润光伏股东办理股票确权登记后,其股票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持有海润光伏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可到东吴证券或其他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海润光伏限售股或非流通股的股东须到东吴证券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一)关于证券账户的相关事宜

  持有海润光伏股票的股东在公司股票退出沪市主板登记结算系统后如已开立深市证券账户或股份转让账户,可直接使用原有的深市证券账户或股份转让账户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结算。如没有开立深市证券账户(含股份转让账户)的投资者需在办理确权手续前开立深市证券账户。

  (二)股份确权和托管

  1.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8月9日

  2.确权证券代码:400074

  3.股份确权和托管

  海润光伏退市时,所有股东均须进行股份确权,并托管至已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或股份转让账户中,并支付股份确权手续费。其中,办理股份确权托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可以将股票托管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主办券商中的任何一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主办券商名单及托管单元号如下:

  ■

  以上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的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查询。

  4.办理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海润光伏股东提交的确权申请资料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原始托管记录中记载的投资人资料一致,包括名称、身份证件编号等。

  待确权托管的投资人和原股份持有人如不是同一人,基于以下原因,可以确权同时办理股份过户。

  (1)遗产继承;

  (2)出国定居赠与;

  (3)法院裁决;

  (4)出资人申请。

  海润光伏股东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具有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时,填妥《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除了携带已开设的深圳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境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内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境外机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根据原股东的自身需要,还可以携带已开设的股份转让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若机构投资者因企业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而无法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出具发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已破产或注销的证明,原持有人的股东与现持有人签署的转让协议,法院裁决书、清算组或管理人、上级主管单位文件、证明。

  若机构投资者原法人已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相关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或相关承接法人承诺承担原法人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若实际出资的投资者无法提供股票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原挂牌交易场所股票账户卡原件等,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方可办理:

  A、原挂牌交易场所的托管券商出具出资证明,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B、股票持有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股票持有人需声明该股份属于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因转让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C、法院裁决书。

  5.办理股份确权手续费用标准:

  (1)股份不需过户

  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B股公司按上述标准收取人民币,或根据确权开始第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天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美元收取)。

  (2)股份需过户

  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还须收取:

  非交易过户费(双边收取):所涉股份面值×1%。×股数

  印花税(出让方征收,受让方不征收):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印花税率

  6.股份确权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向东吴证券咨询。

  (三)签订委托协议和开立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前,应在阅读《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并充分了解参与股票转让所面临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开立资金账户。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三、股票开始转让时间

  按有关规定,自海润光伏终止上市后的第45个工作日,海润光伏股票开始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转让公告》将在股票开始转让前2个工作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发布。

  海润光伏股份开始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特别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在海润光伏股票开始挂牌转让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其股票通常需要经过两个转让日后方能到账,并可开始转让。敬请相关股东尽快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9533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400074    证券简称: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5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收到日期:2019年7月18日

  (三)生效日期:2019年7月17日

  (四)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178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规类别: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分别为营口港悦商贸有限公司的26,000万元借款和营口恒兴隆贸易有限公司的9,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17年8月1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3.32亿元,占2016年度净资产的192.6%。上述两笔担保金额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的6.8%、2.4%,此两笔担保事项公司未依规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3号

  特此公告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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