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4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21,649,096股(占公司总股本5.80%)的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4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
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股东浙商创投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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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浙商创投经营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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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浙商创投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浙商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浙商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浙商创投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商创投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4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东邹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号),持有公司11,107,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2.98%)的副总经理邹勇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76,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4%)。
鉴于邹勇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勇先生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邹勇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邹勇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