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26,3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1,222.2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01,222.20万元,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25,077.8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9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法定代表人:马剑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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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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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000万元,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三)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9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2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11.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78.1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