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71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年7月18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卫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股份478,045,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0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68,567,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0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9,478,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3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9,517,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心悦、王欣一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72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吴薇女士、邹军先生和李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李波先生计划于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8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薇女士、邹军先生、李波先生计划于2019年4月3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360,525股、371,700股和12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0316%、0.0325%和0.0105%。近日,公司收到吴薇女士、邹军先生、李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7月19日,李波先生、邹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吴薇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成,李波先生、邹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吴薇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6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16%,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吴薇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1,081,5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47%;邹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01%,本次减持后邹军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142,8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01%;李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11,0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7%,本次减持后,李波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397,2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48%。

  ■

  注 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吴薇女士、邹军先生、李波先生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吴薇女士、邹军先生和李波先生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吴薇女士、邹军先生和李波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吴薇女士、邹军先生和李波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吴薇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李波先生和邹军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过半,公司将持续关注已预披露减持计划高管的股份减持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吴薇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邹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3、李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