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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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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9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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