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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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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森泰环保近三年完成及正在建设的ROT类大型项目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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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泰环保近三年完成及正在建设的BOT类大型项目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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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泰环保近三年完成及正在建设的PPP类大型项目统计表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回复日,森泰环保正在执行的PPP项目有两个:

  ①新干县河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PPP项目,于2018年8月7日取得了《新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干县河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项目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批复》(干府字[2018]56号),截至本回复日在PPP项目管理库中查询,本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

  ②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河西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于2018年9月28日取得了《峡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峡江县河西工业区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峡府字[2018]51号),截至本回复日在PPP项目管理库中查询,本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

  2、结合项目运营情况,说明相关运营风险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说明资产评估是否考虑相关风险。

  回复:

  截至2019年3月31日,森泰环保正在运营的项目包括黄冈市新泰水务有限公司项目、江西新干森泰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安远中泰水务有限公司等,其运营中的风险主要包括运营相关补贴政策与标准的变化、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提高等,这些都将会对公司的运营收入、运营成本产生影响,最终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情况。

  本次评估是基于以下假设前提条件进行的:

  ①基本假设

  A.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B.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C.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②一般假设

  A.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B.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C.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D.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E.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F.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G.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特殊假设

  A.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B.本次评估测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C.假设产权持有人及产权持有人取得的各项经营业务许可能够在未来年度到期后持续取得。

  D.有关金融信贷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外汇汇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E.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即假设委估资产按照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F.资产在用续用假设,假设处于使用中的委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G.假设产权持有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产权持有单位正常拥有被评估的资产。

  H.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I.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上述假设前提中已包含项目运营风险相关假设及持续经营假设,故本次评估未考虑相关运营风险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认为:项目相关运营风险对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评估假设前提中已包含项目运营风险相关假设及持续经营假设,故本次评估未考虑相关运营风险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问题十:关于森泰环保财务风险。根据草案,森泰环保2019年3月31日应收账款金额9627万元,占资产比重达33%;无形资产金额7370万元,占资产比重达25%;2017年净利润917.40万元,2018年净利润1383.60万元,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38.35万元。请公司:(1)结合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并提示相关风险;(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行业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无形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说明净利润变化较大的原因。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1、结合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与森泰环保在业务范围及业务模式上相同的上市有中持股份、博天环境、国祯环保、首创股份。2019年3月31日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森泰环保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37.04%,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森泰环保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如下:

  森泰环保总资产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较小,而单个污水处理工程的规模差异相对总资产规模差异较小;森泰环保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占比约为40.12%,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金额合计占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8.54%,而总资产规模占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1.27%。

  资产规模、业务规模越大,在产业链中的主动性越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越低。森泰环保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91亿,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例高于中持股份、博天环境、国祯环保、首创股份有一定的合理性。

  重大风险提示部分补充如下内容:

  “森泰环保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标的公司森泰环保处于高速发展期,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新增订单的增多,森泰环保应收账款规模随之增长。报告期末,森泰环保应收账款净额为9,627.20万元,若因甲方款项结算迟缓、财政拨款不及时等因素影响,应收账款发生回款不及时或无法回收的情形,将给森泰环保带来不利影响。”

  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行业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无形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森泰环保部分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业务,部分是采用EPC方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业务。采用BOT方式参与污水设施建设时,合同约定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污水产生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但收费的金额不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政部财会[2008]11号)“……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二)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森泰环保无形资产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9年3月31日,森泰环保与可比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

  森泰环保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25.34%,高于行业平均值。无形资产占比的多少与公司参与BOT项目的多少、规模有关,鉴于森泰环保总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森泰环保参与的BOT项目的相对其规模占比较高,故森泰环保无形资产占比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较高。

  截至2019年3月31日,因BOT项目形成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7,369.43万元。其中,2010年投运的黄岗新泰BOT项目,累计投资1,048.52万元;2012年投运的江西新干BOT项目,累计投资7,158.75万元;黄岗新泰BOT项目、江西新干BOT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共计837.84万元。

  3、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说明净利润变化较大的原因。

  回复:

  森泰环保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环保工程收入及设备销售服务,两项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2.20%、79.15%、58.73%。森泰环保跟随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政策引导,形成了以专有设备、环保工程EPC、运营服务(含建造运营)、技术服务为主的业务模式,森泰环保主营业务具体分析如下:

  A、环保工程(EPC)

  报告期内,森泰环保污水处理EPC业务稳步发展,报告期各期,森泰环保的环保工程收入分别为11,273.59万元、9,896.93万元及1,307.43万元,2018年森泰环保EPC收入较2017年降低12.21%。

  EPC项目通常在上半年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取得,年中以及下半年集中开展实施,并且上半年天气、春节假期等因素使得部分EPC项目土建等前期施工难以开展,从而导致一季度确认的收入在全年收入中的比重相对较低。

  B、设备销售

  报告期各期,森泰环保的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333.95万元、3,620.96万元及60.17万元,2018年森泰环保设备销售收入较2017年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印尼赛得利项目设备销售顺利完成。

  C、运营服务

  报告期各期,森泰环保的运营服务收入分别为2,149.90万元、2,980.55万元及900.96万元,森泰环保2018年运营服务收入相对2017年增加38.64%,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江西森泰BOT二期工程项目在试运行通过后顺利进入商业运营阶段,使得运营处理水量得到较大提升。

  森泰环保2017年净利润917.40万元,2018年净利润1383.60万元,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38.35万元。2018年净利润比2017年增加466.20万元,增加59.18%,收入增加20.99%,净利润增长比例高于收入增长比例,主要是2018年,高毛利率的设备销售收入占收入的比例上升,低毛利率的EPC项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降低。

  4、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1、森泰环保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与同行业及其营业收入规模较小有关,具有合理性;

  2、森泰环保无形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小,无形资产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森泰环保净利润变化较大是由于业务量增加、运营及设备销售收入占比上升所致,具有合理性。

  问题十一:关于山东环科资产评估。根据草案,山东环科收益法评估值为6.8亿元,增值率为515%;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2亿元,增值率为7%左右,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请公司:(1)请充分说明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采纳较高估值结果的合理性;(2)结合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盈利预测中确认焚烧收入、填埋收入和咨询服务收入等的依据和合理性;(3)结合近期行业可比交易、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示相关估值风险。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1、请充分说明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采纳较高估值结果的合理性。

  回复:

  山东环科收益法评估值为6.8亿元,增值率为515%;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2亿元,增值率为7%左右,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资产基础法主要是从成本构建的角度,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的,其结果主要反映了各项有形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其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还涵盖了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技术业务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危废处置单位的准入门槛较高,经营需要获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企业需要向环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方式、危废类别、规模和有效期限进行经营。行业外企业申请许可证从审批到投产运营一般需要3-5年的时间。危废经营许可证构成行业的重要壁垒。采用收益法的结果更能体现出山东环科的价值。

  评估师经过对山东科环财务状况的调查和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山东科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故而本次交易采纳收益法评估结果是合理的。

  2、结合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盈利预测中确认焚烧收入、填埋收入和咨询服务收入等的依据和合理性。

  回复:

  1、行业发展情况

  从行业情况来看,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8》)相关数据,2018年山东省全省申报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950.6万吨,当年利用处置量863万吨。年末贮存量442.5万吨,比年初贮存量增加87.6万吨。全省2018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50万吨的市有济南、淄博、东营、烟台、临沂、滨州、菏泽7市。危险废物年末贮存量超过5万吨的市有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滨州5市。截至2018年底,山东省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67项,总的利用处置能力950万吨/年,其中焚烧能力70万吨/年,填埋能力2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7.7万吨/年,其他方式利用或处置能力824万吨/年。

  E20研究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技术导则》推荐的各类危险废物处置适用技术和近几年全省各类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估算山东省适用焚烧的危险废物约190万吨/年,适用填埋的危险废物约175万吨/年,适用其他利用处置技术的353万吨/年。适用焚烧的危险废物量超过10万吨的有济南、淄博、东营、潍坊、临沂、滨州、菏泽7市。适用填埋的危险废物量超过10万吨的有济南、淄博、东营、烟台、临沂、滨州、菏泽7市。总体来看,行业仍处于供需不平衡的状态,危险废弃物产生量大于处置量。

  2、可比公司发展情况

  目前,临沂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如下:光大绿色环保危废处置(临沭)有限公司已建成投产(焚烧2万吨/年);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沂水项目(焚烧1.65万吨/年,填埋1.2万吨/年,物化1.15万吨/年)、郯城项目(焚烧1.65万吨/年,填埋1.2万吨/年,物化1.15万吨/年)处于建设期,焚烧处置量总计为6.95万吨。临沂地区目前的焚烧处置量合计数与估算的10万吨量相比仍有一定缺口。

  除临沂地区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如下:

  A、金圆环保

  单位:万元

  ■

  B、东江环保

  单位:万元

  ■

  C、启迪桑德

  单位:万元

  ■

  D、高能环境

  单位:万元

  ■

  从上市公司数据来看,固废处置或危险废弃物的处置收入都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2018年平均收入增长率为112.01%。预测期山东环科2019年收入增长率为10.43%,2020年收入增长率为26.91%,2021年收入增长率为9.70%,均低于可比公司增长率的平均水平。

  3、山东环科收入预测合理性

  山东环科历史年度的收入包括焚烧收入、填埋收入和咨询服务收入。

  山东环科目前运行的1号炉是2017年4月投用的,环保部门核定的焚烧处置量为16550吨/年。2017年实际运行185天,焚烧处置量为7,866.32吨,日均处理42.52吨;2018年实际运行304天,焚烧处置量为16,387.24吨,基本接近于核定的处置量,每年的填埋量为13450吨(不含自产的炉渣和灰粉),2017年和2018年填埋量均为13450吨。从历史经营情况来看,1号炉及填埋场基本能够达到资质核准的处置量。临沂地区目前的焚烧处置量合计数与估算的10万吨量之间的缺口待山东环科2号炉建成投产后逐步达到满产状态后能够弥补。故而本次评估预测未来年度焚烧收入和填埋收入时按照山东环科资质核准的处置量(焚烧:1号炉16,550.00吨/年,2号炉设计产能及预计核准资质16,550.00吨/年,填埋:13,450.00吨/年)进行的。

  咨询服务收入就是对产废单位进行危废的分类、储存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而收取的费用,预计该类业务相对较稳定,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12个月服务期满或取得由下游客户出具的关于服务期内无危废处置需求的说明时确认收入。而收取的费用,每项含税价5000元,不含税单价4,716.98元,2017年的服务项数为100项,2018年的为2,617.00项,2019年1-3月的为404项,2019年服务项数按2019年预计的实际客户需求进行预测,根据与公司管理层访谈,随着国家对危废处理的管控、产废单位对危废的技术指导需求会有所增加,预计后续年度该业务收入将会保持略微的上涨,本次评估中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服务项数的增长比例均为3%,之后年度保持稳定。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预测的未来年度焚烧收入、填埋收入和咨询服务收入是合理的,具有可实现性。

  3、结合近期行业可比交易、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示相关估值风险。

  回复:

  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来看,根据WIND统计数据,山东环科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盈率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市净率水平情况如下:

  ■

  其次,从近期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来看,根据WIND统计数据,行业内近期交易案例统计情况如下:

  ■

  从可比公司来看,本次估值的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从可比交易案例来看,本次估值的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市净率均低于行业交易案例平均水平。故而本次评估结果较为合理。

  4、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认为:

  1、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及本次交易采纳较高估值结果具有合理性;

  2、盈利预测中确认焚烧收入、填埋收入和咨询服务收入等的依据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增值较高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问题十二:关于山东环科资产评估差异。根据草案,2018年2月,山东环保转让部分股权,以2017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收益法评估值为3亿元左右,与本次交易收益法估值6.8亿元差异较大。请公司:(1)对比两次收益法评估的假设、营业收入预测值、期间费用预测值、营业成本预测值、净利润预测值、现金流量值、折现率等主要参数,说明两次评估参数差异的具体原因;(2)结合前次资产评估情况,说明本次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结论是否审慎,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1、对比两次收益法评估的假设、营业收入预测值、期间费用预测值、营业成本预测值、净利润预测值、现金流量值、折现率等主要参数,说明两次评估参数差异的具体原因。

  回复:

  两次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参数差异及原因如下:

  1、评估假设

  从评估假设上看,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假设未考虑2号炉的建设,且未考虑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收益。本次评估与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相比,对评估值影响最大的就是对2号焚烧炉的考虑。山东环科2019年开始推进2号炉的建设,并于2019年4月获得了项目核准的批复,于2019年6月7日获得了环评批复,设备供应商招标也同步在进行,有预期的完工时间及后续经营规划,因此本次评估考虑了2号炉的建设。

  2、营业收入

  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情况各项参数选取如下:

  营业收入对比如下(本次评估2018年数均为山东环科实际数据,2019年数据为2019年1-3月实际数,及2019年4-12月预测数,下同):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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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原因主要为:①填埋及焚烧的单价2017年分别为3,951.09元、2,388.47元每吨,2018年单价分别为4,016.37元、2,793.68元每吨,单价有一定程度上涨,本次评估在2018年单价基础上进行计预测;②咨询服务收入2018年实际完成2617项,2017年仅100项,咨询服务的单价都为5000元不变,本次评估在2018年实际完成的基础上进行预测;③未考虑2号炉的收入,2号炉运营后2019年4-12月预计取得1,051.09万元的收入,2020年取得4,395.46万元的收入,2021年取得5,936.48万元的收入,2022年及以后每年取得6,596.09万元的收入;④上次收入未考虑填埋的有限年限,2022年以后直接采用永续期。因此后续年度数据无法与其进行对比。

  3、成本及毛利率

  两次评估成本及毛利率预测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差异原因是收入不同计算成本不同,从毛利率情况来看,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毛利率在70%以上,本次评估毛利率参照2018年成本水平,毛利率不超过70%。

  4、管理费用

  两次评估,管理费用预测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管理费用本次评估在2018年的基础上考虑,相对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管理费用较高。

  5、销售费用

  两次评估销售费用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销售费用本次评估按收入占比进行计预测,在2018年的销售费用的基础上,考虑了交通、差旅及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主要为新开始投产开拓市场,委托他人代理签订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所需支付的费用,考虑到后续年度随着经营年限增加,并获得一定的市场地位,能够减少该项费用。

  6、财务费用

  两次评估财务费用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差异原因为:①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未考虑2号炉建设所需要的借款的财务费用;②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未考虑预计负债的封场费用的预计负债。

  7、净利润

  两次评估净利润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差异原因:收入成本费用差额导致净利润差异较大,尤其收入差异较大。

  8、净现金流值

  两次评估净现金流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4-12月净现金流为-661.63万元,主要是考虑到2号炉投资的资本性支出,2020年至2022年净现金流因利润差别较大,加回非付现成本净现金流差异较大。

  9、折现率

  折现率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选取13.06%,本次评估折现率在所得税税率为12.5%时,折现率为11.54%,所得税税率为25%时,折现率为11.09%。折现率差异原因为:

  ①选取可比公司不同,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选取可比公司为伟明环保、东江环保、雪浪环境、启迪桑德,本次评估选取折现率公司为:东江环保、金圆股份、启迪桑德、高能环境,各公司业务介绍如下:

  A.东江环保(股票代码:00267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16日,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东江环保以固废处理为基础及核心业务,配套发展区域环境治理和环保服务两大领域。

  2018年度,东江环保实现营业收入328,408.07万元,其中工业废物处理处置营业收入为12.87亿元。

  B.高能环境(股票代码:60358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脱胎于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成立于1992年8月28日。高能环境主要从事环境修复和固废处理处置两大业务领域,业务主要涵盖环境修复、危废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处理等领域。

  2018年度,高能环境实现营业收入376,225.03万元,其中危废处理处置板块实现收入116,191.51万元,占比30.88%。

  C.金圆股份(股票代码:000546)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4日,以工业危(固)废处置为核心,重点发展资源化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及一体化综合处置三个细分领域。

  2018年度,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及一体化综合处置等环保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38,688.0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67.56%。

  D.启迪桑德(股票代码:000826)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1日,主营业务涉及固废处置、新环卫一体化、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水生态业务、环卫专用车及环保装备研发制造等诸多领域。

  2018年度,启迪桑德实现营业收入1,099,378.06万元,固废处理量达到407.43万吨。

  上述公司均具有危险废弃物或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收入。

  10、个别风险不同

  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计算出个别风险为2.64%,本次评估考虑到山东环科为危险废弃物处置行业,环保及业务流程要求极为严格,整体该行业处于上升期,山东环科2号炉仍在建设中,未来存在一定风险,个别风险确定为3.5%。

  11、基准日

  两次所处评估基准日时点不同,上市公司参数及无风险利率、市场风险溢价都有所变化,导致参数数据差别较大。

  2、结合前次资产评估情况,说明本次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结论是否审慎,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回复:

  本次评估考虑了山东环科2号焚烧炉的建设会增加的处置能力。基于山东省内危废处置能力无法满足现阶段处置需求的现状,2号焚烧炉投产运营后将带来较大的增量营业收入。

  评估师对山东环科危废处置价格进行了分析,报告期内,山东环科危险废弃物的处置价格整体处于上涨趋势,本次评估出于谨慎性考虑,按2018年价格确定预测价格,未预测价格的变化。

  从毛利率分析来看,本次评估毛利率低于上次毛利率,折现率中个别风险系数高于上次折现率,本次评估出于审慎原则选取了评估值的各项参数,评估时点不同。

  综上因素,两次评估值差异较大,具有合理性,相关评估结论经过审慎分析而来。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定价具有公允性。

  3、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认为:

  1、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假设、营业收入预测值、期间费用预测值、营业成本预测值、净利润预测值、现金流量值、折现率等主要参数与前次评估参数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本次评估结论较为审慎,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问题十三:关于森泰环保资产评估。根据草案,森泰环保收益法评估值为3.2亿元,增值率为109%;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4亿元,增值率为-8%左右,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请公司:(1)请充分说明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采纳较高估值结果的合理性;(2)请列明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减值较大的资产明细,说明评估减值原因,并说明标的公司相应资产是否存在账面减值风险;(3)结合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盈利预测中确认环保工程收入、设备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等的依据和合理性;(4)结合近期行业可比交易、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示相关估值风险。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1、请充分说明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采纳较高估值结果的合理性。

  回复:

  森泰环保收益法评估值为3.2亿元,增值率为109%;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4亿元,增值率为-8%左右,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两者相差1.8亿元,差异率为56.25%。资产基础法主要是从成本构建的角度,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的,其结果主要反映了各项有形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其结果不仅反映了有形资产的价值,而且包括了产品订单、管理团队、客户资源、营销网络、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评估师经过对森泰环保财务状况的调查和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森泰环保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故而本次交易采纳收益法评估结果是合理的。

  2、请列明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减值较大的资产明细,说明评估减值原因,并说明标的公司相应资产是否存在账面减值风险。

  回复: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4亿元,增值率为-8%左右,其减值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减值引起的。森泰环保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评估减值原因如下:①中再生乡村环境服务(武汉)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评估,成立以来发生费用较多,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并且公司尚未明确近年经营规划,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导致该公司评估价值较森泰环保投资成本减值,②蒙阴县蒙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淦泰水务有限公司、江西玉峡水务有限公司均采用了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采用收益法结果,收益法评估的上述三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较森泰环保投资成本均发生减值。

  本次评估对蒙阴县蒙泰水务有限公司、江西淦泰水务有限公司、江西玉峡水务有限公司均采用了收益法,其中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故我们对上述三家子公司按照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和森泰环保预期报酬率分别计算并对比了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并计算三家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家按照森泰环保预期报酬率计算得出的各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均高于森泰环保投资成本,故不存在账面减值风险。

  下面以蒙阴县蒙泰水务有限公司为例详细说明按照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和森泰环保预期报酬率分别计算并对比了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并计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蒙阴县蒙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703.97万元,而按照投资内含报酬率8%(森泰环保预期报酬率)计算得出蒙阴县蒙泰水务有限公司价值2,059.14万元。评估测算过程如下:

  2019年4-12月至2025年评估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

  2026年至2033年评估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

  2034年至2041年评估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

  2042年至移交评估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本次评估考虑到森泰环保公司与其子公司收入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森泰环保公司负责项目工程施工,子公司为项目运营所成立,因此子公司与母公司计算折现率选用的参数一致,仅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影响折现率。即: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不同主要是考虑所得税的变化计算得出的折现率不同。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对比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对于中再生乡村环境服务(武汉)有限公司,基于该公司乡村环境服务的定位,未来将会启动该公司业务,从会计准则来说无明显减值迹象,故也不发生账面减值。

  从本次整体交易来看,本次评估产生的评估减值对整体事项来说风险可控,故不对标的公司相应账面资产计提减值。

  3、结合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盈利预测中确认环保工程收入、设备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等的依据和合理性。

  回复:

  1、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政府对环境治理的逐渐重视,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和环保投资力度,各项扶持政策出台,社会需求的增长,我国工业废水处理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保持较高扩张速度。

  “十二五”期间,我国用于废水处理的投资约4,500亿元;根据我国“十三五”废水治理行业规划,“十三五”时期,我国废水处理投资规模将达到13,922亿元,是“十二五”时期的三倍以上。具体如下图所示:

  ■■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环境监管政策日趋严格,企业处置工业废水积极性有所提升,工业废水排放量整体呈下降趋势。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数据,近年来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呈下降趋势。2010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237.5亿吨;到2015年下降为199.5亿吨,由此可见“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废水处理事业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废水排放量约771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约为181.6亿吨,占比23.55%。“十三五”期间有望延续“十二五”期间的治理成效。

  2010-2017年中国工业废水排放量规模趋势图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结合政策支持情况,在“十三五”期间,我国的工业废水处理市场规模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到“十三五”末,工业废水市场规模可突破1500亿元,到2024年,工业废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3,500亿元大关。

  2、可比公司发展情况

  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增长率情况如下:

  ■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增长率数据来看,行业近几年呈高速增长趋势。

  3、森泰环保盈利预测的合理性

  森泰环保主要为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提供以污水处理为主的环境污染治理服务,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服务、环保水处理相关技术服务。

  A、业务的历史增长情况

  由于各类业务的目标市场规模不同,各类业务的成长性所有不同,各类业务收入成长性如下表所示:

  ■

  B、森泰环保的竞争优势

  ①技术优势:森泰环保是专业从事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及工业园区水环境治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该环保行业细分领域,森泰环保充分利用院校丰富的科研资源,结合多年积累的项目经验及自身具备的行业优势,研究开发了20多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技术成果,形成了以“PUAR厌氧处理技术”、“多元催化氧化技术”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体系。公司的多项研发、技术成果均已投入水务运营项目的实际运用中,为水务运营板块的技术沉淀、质量控制及成本管控方面建立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②服务质量优势:在工业园区环境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中,森泰环保推行采用“一企一管”、“一企一标”、“三方联动”等先进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模式,同时引入“互联网+”、“环保管家”等综合性服务管理措施,打造“第三方治理”+“智慧环保云平台”综合环境服务体系。森泰环保坚持以“让企业满意,让政府放心”为服务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③人力资源优势:森泰环保始终坚持“人力资源是第一生产力”的人才管理理念,建立了一支以80、90后为主并且平均具备5年以上行业经历的新生管理团队。水务运营团队中,一线的现场人员均为环保、给排水、化工等专业的“科班”人员,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及过硬的职业素养。森泰环保大力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强调企业的发展与团队及个人的紧密型,激发年轻水务运营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奋发向上的企业氛围。

  C、订单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森泰环保现有订单以及储备项目项目情况,森泰环保在2019年度可实现的收入30,155.09万元。其中,2019年1-3月份母公司已实现收入1,799.67万元,2019年4-12月份订单收入28,355.42万元。

  本次评估,评估师经过审慎评估,预测2019年4-12月份将实现营业收入21,831.02万元,预测结果小于同期订单收入规模。收入预测较为谨慎,具有较强合理性。

  目前,森泰环保跟进的合同金额为11亿元。本次评估中,森泰环保2020年预测收入为2.94亿元,2020年度收入增长率为24.62%,2021年收入增长率为7.61%,2022年收入增长率为7.53%,2023年收入增长率为5.68%。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2016-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18.31%~52.56%,本次评估预测的收入增长率处于合理水平。

  4、结合近期行业可比交易、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示相关估值风险。

  回复:

  首先,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来看,根据WIND统计数据,森泰环保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盈率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市净率水平情况如下:

  ■

  其次,从近期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来看,根据WIND统计数据,行业内近期交易案例统计情况如下:

  ■

  从可比公司来看,本次估值的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从可比交易案例来看,本次估值的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也略低于可比案例平均水平。故而本次评估值较为合理。

  5、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认为:

  1、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采纳较高估值结果具有充分依据;

  2、盈利预测中确认环保工程收入、设备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等的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十四:根据草案,2018年2月,中再控股将山东环科40%股权转让给共青城中再新毅资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再新毅);2018年3月,中再新毅又将山东环科40%股权转让给中再控股。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交易的背景、原因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说明目前山东环科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实施的股权瑕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2017年底,山东环科因危废二期项目扩建需要,战略引进中再新毅入股。中再新毅以经评估的价格受让山东环科40%的股权,同时承诺进入山东环科后为其后续二期项目扩建提供资金支持。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2,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再控股所持山东环科40%的股权;协议签署后,共青城投资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以及2017年12月29日向中再控股支付3,000万元以及9,000万元,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2018年3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初,中再控股股东中再生酝酿成立平台公司统一规划和管理危废处理板块业务。山东环科作为该板块主要项目公司之一,计划由平台公司直接管理、运营。鉴于中再生战略规划的调整,中再控股与中再新毅管理人——新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协商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于2018年3月下旬基本达成一致,同意中再新毅将其受让的山东环科40%的股权退还给中再控股,中再控股将12,000万元股权转让对价退还给中再新毅。

  为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再控股与中再新毅于2018年3月21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再新毅将其所持山东环科40%的股权以1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中再控股;2018年3月22日,中再控股向共青城投资支付12,008.19万元;山东环科于2018年3月30日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中再新毅进入以及退出山东环科均系其与中再控股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均已履行完毕各自义务,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纠纷、争议,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事项涉及的山东环科股权转让事项权属变动关系清晰完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股权瑕疵,对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利影响。

  问题十五:根据草案,2018年10月,山东环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6000万元,并将公司名称由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请公司说明此次增资的具体形式、注册资本是否已实际足额到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2018年10月15日,经山东环服(现山东环科)股东大会决议,山东中再生(现中再控股)拟向其控股子公司山东环服以现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对应新增注册资本已于2018年11月15日转账至山东环服名下银行账户,工商备案登记已于2018年10月19日完成。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2018年10月山东中再生以5,000万元现金增资山东环服对应增资款已足额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9-05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9】09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安排”之“(一)山东环科的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安排”中进行了利润补偿条款调整的相关披露。

  二、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安排”之“(二)森泰环保的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安排”中进行了利润补偿条款调整的相关披露。

  三、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补充披露了“(一)业务发展的区域束缚风险”。

  四、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补充披露了“(四)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带来的业绩风险”、“(五)标的公司无法持续取得客户订单产生的业绩下滑风险”、“(六)山东环科投入运营期较短所面临的持续经营能力不足风险”、“(七)山东环科危废经营许可证书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八)山东环科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变化所带来的财务风险”、“(九)森泰环保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五、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山东环科”之“(二)历史沿革”补充披露了山东环科2018年股权交易的背景、原因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补充说明了目前山东环科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实施的股权瑕疵。

  六、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山东环科”之“(六)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主要负债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补充披露了山东环科主要业务资质及其地区范围、有效期。

  七、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山东环科”之“(十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补充披露了山东环科获取客户的具体途径、方式,是否存在依赖控股股东获取客户的情形的说明。

  八、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山东环科”之“(十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补充披露了山东环科是否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及相关环境信息。

  九、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森泰环保”之“(四)产权或控制关系”补充披露了董监高股权转让具体解决措施和目前进展及森泰环保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十、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森泰环保”之“(六)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产概况”之“(7)经营资质”补充披露了森泰环保主要经营资质的地区范围。

  十一、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森泰环保”之“(十二)森泰环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6、森泰环保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调整披露了森泰环保2019年一季度前五大客户名单及项目类型。

  十二、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森泰环保”之“(十二)森泰环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6、森泰环保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了森泰环保获取客户的具体途径、方式,是否存在依赖控股股东获取客户的情形的说明。

  十三、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森泰环保”之“(十二)森泰环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补充披露了森泰环保是否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及相关环境信息。

  十四、在重组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进行了补充披露,主要是补充了交易方新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十五、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山东环科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补充披露了其他应收款基本情况,包括欠款方、欠款原因、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后续还款安排、欠款方是否为关联方、相关交易的发生时间等。

  十六、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山东环科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补充披露了山东环科政府补助明细。

  十七、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森泰环保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补充披露了森泰环保政府补助明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9-05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3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6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5.84%股份的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将中再资环与重组交易相关对方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函》,提议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重组交易相关对方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提交本公司将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358,891,0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8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与重组交易相关对方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提交将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6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7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9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30日

  至2019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14经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3经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议案15经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7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

  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

  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

  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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