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8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19,248,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19,239,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08,0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98,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议案1.00《关于延长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247,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9%;反对1,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贾喆律师、汤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