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有财先生的函告,获悉李有财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及解除股权质押等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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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和刘作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和刘作斌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6.34%、14.53%、12.39%和12.39%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5.66%的股份,上述四人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依据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约得)。
李有财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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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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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股东李有财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