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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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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9(临)—2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17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公司”)通知:天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当日下午2:30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老厂区工业用地变性及自主开发的预案》,并作出了《关于同意老厂区工业用地变性及自主开发的决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天水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老厂区工业用地变性及自主开发的决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天水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该五名董事均出席了天水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对天水公司老厂区闲置工业用地实施变性并自主进行商业化开发的初步构想进行了详细讨论与分析,均同意作出决议。

  一、相关政策背景

  2016年11月,当时的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发[2016]147号《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同年,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在该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国土资厅发[2016]38号《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这两份文件精神均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为闲置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闲置建设或工业土地,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开发,如改造开发需要变更原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修改和用地手续。

  2018年9月,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兰政办发[2018]240号《关于兰州市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将上述部、省级两份文件精神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在具体适用层面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天水公司老厂区目前闲置工业用地进行变性及后续商业性开发提供了更具可参照性的政策依据。

  二、闲置土地情况

  天水公司老厂区闲置工业用地共有两宗,面积共65174.2平方米(其中一宗59788.2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47年9月16日,另一宗5386平方米,使用年限至2058年8月25日),约合 97.76亩。该两宗土地是始建于1958年的原国有天水氮肥厂(1982年转产为国有天水啤酒厂)国有划拨土地,1996年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购买式兼并了国有天水啤酒厂,同时获得了该两宗土地的使用权。2004年中外合资甘肃天水奔马啤酒有限公司成立,继承了上述土地使用权。

  2010年,为筹建10万吨现代化啤酒厂,甘肃天水奔马啤酒有限公司购买了相邻的原国有天水造纸厂生产用地60805平方米(约合91.16亩)。该项目于2012年建成投产,同时甘肃天水奔马啤酒有限公司也更名为“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故此,天水公司老厂区生产用地闲置至今。

  三、土地变性及后续开发初步构想

  鉴于新厂区现有生产能力和后备资源完全能够满足目前生产经营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天水公司为盘活闲置土地资产,更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拟根据上述相关文件精神,向天水市政府申请变更上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居住用地并自主开发,如果获得政府批准,则将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变性相关手续,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天水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无需股东追加投资)。天水公司还拟将已变性后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的少量老旧厂房等资产,作价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上述土地的后续开发事宜。

  针对上述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水公司获得天水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土地变性的批文是后续开发项目实质性启动的前提条件,故上述决议不会影响天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本期利润亦暂无影响;同时,天水公司能否获得政府批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有关天水公司上述两宗土地申请变性及后续自主开发的重大进展情况。如在后续推进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发生需要公司董事会做出决策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决策,必要时将就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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