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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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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本单位2019年1月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部分解除质押登记业务,现证券登记证明遗失,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出质人庞景秋,质押登记编号302000005327,质押登记时间2018年6月1日,质押数量15210000;出质人洪梅,质押登记编号302000005331,质押登记时间2018年6月1日,质押数量3042000,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不慎遗失,现公告此二人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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