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6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文件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存在刚性兑付行为,各级市场保本型理财产品将逐步减少直至消失。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在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货币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类、主动管理型信托类、履约保证保险类、券商固定收益凭证类、债券基金类、券商理财计划类、资产管理计划类、被动管理信托类等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金额、期限、收益率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出现的可能。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上述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1)。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19-06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6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16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概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文件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存在刚性兑付行为,各级市场保本型理财产品将逐步减少直至消失。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2、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货币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类、主动管理型信托类、履约保证保险类、券商固定收益凭证类、债券基金类、券商理财计划类、资产管理计划类、被动管理信托类等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金额、期限、收益率等。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出现的可能。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公司具体运作部门及负责人

  运作部门:公司财务部

  负责人:财务总监 朱兴功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次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6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文件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存在刚性兑付行为,各级市场保本型理财产品将逐步减少直至消失。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货币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类、主动管理型信托类、履约保证保险类、券商固定收益凭证类、债券基金类、券商理财计划类、资产管理计划类、被动管理信托类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审议本次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次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19年7月1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