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2008年2月21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50,769,5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86元(含税)分配利润,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9年5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2008年1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250,560,000股股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本公司2008年2月21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6.7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审计确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日为2008年1月31日,资产交割日之前公司(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929,022,019.34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340,667.98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50,769,5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86元(含税)分配利润,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分配2018年度现金股利共计167,270,849.77元。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后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该部分股份本次享有利润分配金额12,452,832.00元。最终分配金额以实际分配数据为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5,340,667.98元将于本次全部分配完毕,机场集团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50,769,5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86元(含税)分配利润,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分配2018年度现金股利共计167,270,849.77元。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后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该部分股份本次享有利润分配金额12,452,832.00元。最终分配金额以实际分配数据为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于本次全部分配完毕,机场集团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7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2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5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19年7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只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后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情况说明

  2008年1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的250,560,000股股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本公司2008年2月21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上述约定,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后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该部分股份本次享有利润分配金额12,452,832.00元。最终分配金额以实际分配数据为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于本次全部分配完毕,机场集团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后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该部分股份本次享有利润分配金额12,452,832.0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81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816元/股=167,270,849.77元÷2,050,769,509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1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1004室

  咨询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咨询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电话:0755-23456327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