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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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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9-07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15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    7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商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拟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商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总规模不超过11亿元,产品期限预期拟不超过18年,且在专项计划约定的开放参与日可能因触发售回/购回而提前结束专项计划(具体期限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批的金额为准,并将根据市场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因素申请发行。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拟设立商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临2019-073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增加产业发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产业市场动态,适机获取产业发展投资项目。考虑产业发展目标和资金周转情况,为保证决策的效率和时效性,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产业发展投资项目,产业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健康、文娱、应急安防、智能制造等主营业务涵盖及延伸领域,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拍挂、股权合作、产业园开发建设,技术及服务管理等方式,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上述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的投资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超过额度的除外。

  在不超出上述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获取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产业发展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19-074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鉴于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重庆盛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都物业”)现有注册资本规模进行调整,公司同意减少盛都物业注册资本5,470万元,注册资本由5,500 万元减少至30万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子公司减资的公告》(临2019-075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联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所需,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南京瑞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高于6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9-076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77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设立商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盘活基础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针对《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设立商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商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专项计划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设立目的: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二)原始权益人/保证人/优先级转售收购人/差额支付承诺人/优先收购权人/运营支出补足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计划管理人:经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四)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信托合同》因设立财产权信托而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五)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11亿元,具体规模最终以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为准,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批的金额为准,并将根据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要求申请发行。

  (六)发行期限:本次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期限预期拟不超过18年,且在专项计划约定的开放参与日可能因触发售回/购回而提前结束专项计划(具体期限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七)发行利率:发行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发行情况最终确定。

  (八)发行对象: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九)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资金用途。

  (十)挂牌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一)发行时间:在取得交易所同意后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市场利率水平择机发行。

  (十二)增信措施:

  不排除以下增信措施:以子公司拥有的物业房屋所有权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以子公司拥有的租金、运营管理服务费等收入等提供质押;公司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支付义务或连带责任担保;在子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或危机时,公司及子公司将统筹安排提供流动性援助;公司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退出承担差额部分的收购义务;公司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公司自持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等,最终以实际交易结构为准。

  (十三)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十四)授权事宜:

  为保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专项计划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专项计划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机构,根据本次专项计划事项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及确定与本次发行具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修改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和产品结构,以及执行未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及交割手续等。

  二、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以更好的开拓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及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

  三、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盘活基础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

  1、上述专项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专项计划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并申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风险提示

  上述专项计划的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发展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方向:产业发展投资项目,产业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健康、文娱、应急安防、智能制造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及延伸方向。

  ●投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其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保证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产业市场动态,适机获取产业发展投资项目。考虑产业发展目标和资金周转情况,为保证决策的效率和时效性,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产业发展投资项目,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增加产业发展项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投资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要内容

  (一)产业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健康、文娱、应急安防、智能制造等主营业务涵盖及延伸领域。

  (二)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拍挂、股权合作、产业园开发建设,技术及服务管理等方式。

  (三)投资额度: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投资期限:上述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

  (五)授权事项:在不超出上述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获取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投资行为系公司战略发展及主营业务拓展所需的对外投资行为,有利于企业产城融合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

  (二)上述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的投资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超过额度的除外。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对外投资行为,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其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具有一定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资料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盛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都物业”)减少注册资本5,470万元。

  2、本次减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子公司减资概况

  盛都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盛都物业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对盛都物业现有注册资本规模进行调整,公司拟减少盛都物业注册资本5,470万元,注册资本由5,500万元减少至30万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减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盛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01日

  成立期限:2006年11月01日至永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935495026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骑鞍街7号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刚

  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家政服务;房屋销售代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林木管护;农业综合开发;水产养殖;种植、租赁绿化植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城市道路、社区、社会单位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城市道路及设施的清洗、保洁等相关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搬家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百货、塑钢门窗、水产品、绿化植物;公路树木养护培植管理;餐饮服务。

  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比为100.00%。

  截止2019年6月30日,盛都物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8.52万元,净资产16.66万元,营业收入43.65万元,净利润16.01万元。

  三、减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都物业为公司近期以收购方式获取股权的公司,鉴于其实缴注册资本情况并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求而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备查资料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截止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86,748.90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联营企业南京瑞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瑞熙”)提供不高于6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瑞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路320号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1日

  法定代表人:蒋杰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人力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苏州业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4%、苏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3%、公司子公司南京睿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股33%。(相关工商变更正在办理过程中)

  南京瑞熙负责南京市江北新区虎桥路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66,206.72平方米,容积率2.8。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持股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2日

  至2019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9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楼      邮编:400021

  联系电话:023-81155758  、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王骏、杨丽华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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