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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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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9-012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2019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0万元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6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223.53%左右。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2019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5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295.62%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00万元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6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223.53%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5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295.62%左右。

  3.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0.17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36.5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9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9年上半年,公司以“两步走”发展战略为指引,继续推进深化改革,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改革发展成效进一步体现;同时,在钛行业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下,公司全力抢抓市场机遇,产品订货和销售额同比有显著提升,使得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除已披露但尚未判决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9-013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审理中,尚未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6,522,993.72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正在法院审理中,尚未判决,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449号丽融大厦三层。负责人:冯兴妮,系破产管理人组长。

  被告: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88号。法定代表人:王文生。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原告”)以请求撤销个别清偿权行为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案件事实和理由

  2018年初,经公司和中航特材协商一致,签订了购买中航特材材料、设备、车辆等合同,合同双方按照该等合同约定,相应进行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涉及金额36,522,993.72元。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除外。”的规定,中航特材与公司2018年3月31日关于36,522,993.72元的应收、应付账款对冲行为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个别清偿,该行为发生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航特材破产一案前6个月内,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故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中航特材与公司关于36,522,993.72元应付账款的个别清偿行为。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中航特材与被告关于36,522,993.72元应付账款的个别清偿行为;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判决情况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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