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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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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认购前,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流通股36,871,2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25%。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19年7月16日,本公司收到股东哈飞集团《关于以持有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基金份额认购的告知函》,哈飞集团将持有的17,684,300股本公司股份换购市值对应的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军工龙头ETF”)基金份额。哈飞集团承诺自富国军工龙头ETF成立后180天内不减持使用本公司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一、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认购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认购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认购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认购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认购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认购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哈飞集团承诺:

  1、本次股票认购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的情形,不存在利用股票认购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或为自己或第三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票认购与竞价交易减持额度合并计算,任意90日竞价减持与股票认购合并计算不超过1%;上述竞价额度合并计算超过1%的股票认购,超过部分与大宗减持额度合并计算,任意90日不超过2%。(注: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认购多只ETF的股票合并计算上述额度。)

  3、六个月内未通过大宗受让方式获得本次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六个月内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受让本次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4、在本次认购期间及认购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不再竞价及大宗减持该上市公司股份;在基金成立后180日内不减持使用股票认购获得的ETF份额。

  5、在股票换购本基金时,严格按照减持新规中竞价减持信息预披露的要求,认购终止日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6、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承诺内容,将自愿承担法律法规和自律规范规定的相关责任。

  (三)认购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认购

  □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认购是否未达到认购计划最低认购数量(比例)

  □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认购计划

  □是√否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直股份

  股票代码:600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直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

  2、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除持有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43.32%的股份,持有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39%的股份,持有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3.77%的股份,持有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70.01%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系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换购富国中证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所致。为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丰富公司投资组合,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36,871,2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25%。2019年7月11日,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大宗交易(ETF换购)和竞价交易(ETF换购)累计换购公司股份17,684,300股。换购后,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186,952股,占公司总股本3.25%,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来源为2013年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持有上市公司48,070,7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15%。此后,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共减持上市公司11,199,53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0%。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015 年 6 月,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 2,585,721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44 %。

  上述股份减持加上本次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换购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累计减持中直股份5.34%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

  四、股东认购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186,952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89,476,716股)的3.25%,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张继超

  2019年7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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