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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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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9-046
债券代码:136578      债券简称:16小商0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6日

  ●最后交易日:2019年7月26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7月29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29日

  ●摘牌日:2019年7月29日

  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7月27日发行完成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公司将于2019年7月29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的利息和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简称“本次本息兑付”)。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小商02”,债券代码为“136578”

  3、发行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7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0%。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9年7月26日止。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信用级别:AA+

  10、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转让。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0%。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31.00元(含税)。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6日

  2、最后交易日:2019年7月26日

  3、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7月29日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29日

  5、摘牌日:2019年7月29日

  四、本次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6日(T-1)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赵文阁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联系人:许杭、饶阳进

  电话:0579-85182812

  传真:0579-85197755

  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人:黄宇昌、李玲、张哲源、向嬿霖

  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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