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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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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9-05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000股,涉及人数为3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90,970,000股的0.16%,回购价格为4.2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0,970,000股变更为190,660,000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李永和、李燕、谭立离职导致其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31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3元/股,本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8年首次授予41名激励对象共计4,27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31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3元/股。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李永和、李燕、谭立为主动离职,因此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427万股)的7.26%,占回购注销前股本总数(19,097万股)的0.1623%。

  2、回购价格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3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23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311,3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5-0000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9年6月12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19年6月12日止,公司已退回李永和、李燕、谭立等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311,300.00元。其中减少股本31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1,001,30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16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0,970,000股变更为190,660,00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097万股减少为19,066万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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