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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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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每股净资产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8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7.8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01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8年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0.81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8年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苏州银行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业(J66)。截至2019年6月2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91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已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3日和2019年7月10日。

  投资者请按7.86元/股在2019年7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7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7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分别于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3日和2019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业(J6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6.91倍(截至2019年6月21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7.86元/股对应的2018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2.01倍,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19年6月21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投资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3,333.3334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7.8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69.3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7,030.70万元。(此处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与发行费用以及募集资金净额之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0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苏州银行”,股票代码为“00296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33,333.3334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333.3334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0.0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6月21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每股净资产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6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2.0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0.8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为3,816,100万股。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7月18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8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9年7月1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7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7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年7月2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7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7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6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该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

  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9年6月21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9年6月21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3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72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48元/股-2,966元/股,申报总量为3,975,60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投资者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基金的配售对象,是否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进行了备案并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

  综合以上的核查结果,84个配售对象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其中未按规定递交核查材料的为37个配售对象,存在禁配情形的为47个配售对象,对应的申报数量合计为58,700万股。其余的3,2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4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拟申购总量为3,916,900万股,报价区间为4.48元/股-2,966元/股。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3,2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40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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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为7.86元/股以上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本次最高报价部分占拟申购总量比例为0.0715%,共剔除4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对应申购数量为2,800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3,24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36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如下:

  ■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每股净资产、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8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经统计,剔除最高报价后,申报价格不低于7.86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10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496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3,816,1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称、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苏州银行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业(J66),截至2019年6月2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91倍。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6家,分别为江苏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常熟银行、苏农银行、张家港行,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37倍,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19年6月21日。按照各上市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计算各上市公司2018年EPS。

  本次发行价格7.86元/股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2.0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亦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3,333.3334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333.3334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0.0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8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0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0.8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69.3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7,030.70万元。(此处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与发行费用以及募集资金净额之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7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7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7月19日(T+1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102个,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计5,496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816,1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流程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9年7月18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8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7月18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19年6月1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7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9年7月22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9年7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966”,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9年7月24日(T+4日)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19年7月22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9年7月24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0,000.000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9年7月18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0,000.0000万股“苏州银行”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苏州银行”;申购代码为“00296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7月1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9年7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0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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