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56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能投”或“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1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年3月,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川能动力”或“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裁定批准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按照每10股转增17.02股的比例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共计转增8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转增均价为4.30232元/股,该部分股份由四川能投等13家组成的联合投资人共同受让。其中,四川能投受让公司332,800,000股份,并在《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投资协议书》中作出以下承诺:“(一)使川化股份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达到正值、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壹仟万元,并通过恢复经营、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人员、优化业务等系列工作,使川化股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满足2017年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二)川化股份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3.15亿元、2018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净利润的,由四川能投在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三)其通过协议约定受让的川化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所获取的股份,在协议约定的利润承诺期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承诺利润,在完成现金补足差额之前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抛售、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进行减持。”

  截至2019年5月22日,四川能投在公司重整期间做出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四川能投持有的332,800,000股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该限售股份将于2019年7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相关股东四川能投在公司重整期间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注:2019年4月2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投资协议书》,公司业绩承诺及限售承诺截至期限为2019年5月25日前。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3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0%。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

  ■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四川能投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司不存在对四川能投违规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的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在解除股份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减持计划。如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作为川能动力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川能动力破产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所形成的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二)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三)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中信建投证券对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破产重整部分转增股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说明;

  (五)控股股东关于委托公司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相关工作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