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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7月15日下午14点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至2019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15:00至2019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名,持有公司股份297,149,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2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持有公司股份           260,892,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3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持有公司股份36,256,8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024,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7,084,7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44,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20,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48,959,4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44,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20,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7,084,6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44,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2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48,959,3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44,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2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7,104,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44,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48,979,5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44,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9月23日和2016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委托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 2016年10月3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本公司股票9,750,262股,买入均价7.0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2日、2017年10月17日、2018年6月8日、2019年5月2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方案,共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现金红利共682.52万元(含税),持股数量不变。

  (二)2019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期限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19年10月10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9,750,262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总股本1.07%。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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