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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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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09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0,05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0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0,05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0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0%。

  2、《关于增加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0%。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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