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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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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http://jr.tuniu.com/

  (8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8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85932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 www.igesafe.com

  (8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010-527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8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 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8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 陈霞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8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8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90)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64068617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服务电话:400-106-0101

  网址:www.fundsure.com

  (9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2675657

  传真: 86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9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黄立影

  电话:010-89188345

  传真: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9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9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 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9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3

  传真: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9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9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0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9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霍博华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0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01053

  网址:http://www.xyinsure.com/kfit_xyb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52682888

  传  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把握生态环境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的稳步成长,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二)股票选择策略

  1、生态环境行业的界定

  本基金对生态环境行业的界定包含四个方面: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节能减排产业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利于创造和维护生态环境的相关行业。

  (1)环保产业:以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为主营业务,提供相关设备、技术、服务等相关的环保企业;

  (2)清洁能源产业:致力于开发清洁能源、新材料或为清洁能源、新材料的开发提供技术或设备等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持续推动力的相关行业和企业;

  (3)节能减排产业:为加快传统行业产业升级,致力于为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而提供设备和技术的企业;以及生产方式向绿色生产转型,在生产经营中注重节能减排的企业;

  (4)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环境影响较小,有利于创造和维护生态环境的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如生态农业、园林绿化、园林装饰、食品饮料、餐饮旅游、生物制品、医疗服务等。

  未来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从事或受益于上述行业的外延将会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生态环境行业股票的识别及认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增长潜力,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生态环境行业的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市场优势,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质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对产品的定价能力等以及其他优势;

  B、公司治理评估:本基金认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①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②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③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④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⑤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C、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度,考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稳定性;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包括: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估值指标(PE、PEG、PS等)。

  (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2、选择理由

  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采取联合国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对于环保产业的界定方法,将符合资源管理、清洁技术和产品、污染管理的公司纳入环保产业主题的范畴,能够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环保产业主题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数。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80-95%,本基金对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分别赋予80%和2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1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宁波银行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宁波银行,其发行主体因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或购买理财等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处以罚款。

  上述情形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制度要求。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5年6月2日至2019年3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托管人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内容对本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的内容。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限制工银瑞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2019年7月16日起,本基金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为1000万元。2、本基金恢复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9年7月16日起,对工银1-3年农发债指数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100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3、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入或者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转入或者转换转出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

  (2)投资者申购B类份额时,不需交纳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转换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

  注:N为持有期限,1年为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FOF基金、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债券基金、部分混合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包含以下产品: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后端)、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景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B类、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其中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本基金。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A类、B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A类、B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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