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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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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者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前海联合添鑫定开债券A

  ■

  前海联合添鑫定开债券C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对外公告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对外公告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授权、研究、决策、交易和业绩评估等各个业务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二季度,国内经济基本面虽较一季度有所回降,但整体仍然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但资本市场受到内外部各种事件的冲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降低,权益市场有所调整,债券市场先跌后涨。

  展望未来一个季度,我们仍将面临比较复杂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国内保就业稳增长的压力较大,中美经贸谈判也充满不确定性。因此,我们预计财政及货币政策在短期内难以退出,仍会维持对经济基本面的托底,而复杂的经济环境可能会加大资本市场的波动,对债券市场而言则较为利好,对权益市场而言也有较好的结构性机会,国内制度和政策的补位将是市场的稳定器。本基金在新的运作周期内将适度提升组合的风险偏好,择机配置一定比例的优质转债,纯债部分以高等级信用债及利率债为主要配置标的,同时密切关注内部基本面的各项指标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策略做出适时的调整。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前海联合添鑫定开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29%;截至本报告期末前海联合添鑫定开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70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8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1.长证转债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处罚事件:

  2019年6月13日,湖北证监局发现长江证券在对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二是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三是对境外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存在不足。湖北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长江证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长江证券于2019年9月30日前予以改正,并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长江证券经营情况良好,主体评级为市场最高的AAA评级,上述事项对长江证券自身信用基本面影响很小,对其短期流动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本基金投资于长江证券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长江证券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长江证券,其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长江证券经营和价值应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基金运作无影响。

  2.国君转债被监管部门处罚事件:

  (1)2018年7月31日,因在国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过程中,国泰君安未审慎执业,未勤勉尽责,未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导致国茂股份申报文件中未如实披露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董事会审议时间。国泰君安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2018年8月16日,国泰君安作为平凉城投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且出具的2017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2018年9月4日,因对南岳电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销售费用等事项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国泰君安被中国证监会出具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4)2018年9月20日,因在保荐景嘉微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申报时未能发现并披露申请人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处罚事实的情形,国泰君安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国泰君安资产规模大,经营情况良好,主体评级为市场最高的AAA评级,上述事项对国泰君安自身信用基本面影响很小,对其短期流动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本基金投资于国泰君安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国泰君安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国泰君安,其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国泰君安经营和价值应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基金运作无影响。

  3.中信转债被监管部门处罚事件:

  (1)2018年11月19日,因理财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自有资金融资违规缴纳土地款等6项违法违规事实,中信银行被中国银保监会处以2280万元的罚款。

  (2)中信银行作为宏图高科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a.宏图高科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宏图MTN001”与投资人达成一致的公告》,其中“已与‘15宏图MTN001’全部投资人就延期兑付方案达成一致”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中信银行作为“15宏图MTN001”的主承销商,在知悉上述不真实内容的情况下,未督导发行人就不真实内容予以纠正,对发行人的督导职责履行不到位。b.中信银行于2018年12月6日召集召开了“18宏图高科SCP002”持有人会议,相关召集公告披露不及时,持有人会议议案披露不完整。c.2018年9月和11月,宏图高科主体评级下调事项触发了“18宏图高科SCP002”投资者保护的事先约束条款,中信银行作为召集人未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依据相关自律规定,交易商协会给予中信银行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其针对上述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中信银行资产规模很大,经营情况良好,实力强,主体评级为市场最高的AAA评级,上述罚款占其净资产及净利润比例很低,对中信银行自身信用基本面影响很小,对其短期流动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本基金投资于中信银行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中信银行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中信银行,其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中信银行经营和价值应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基金运作无影响。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申购或者赎回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报告期内申购份额包含红利再投份额。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2、《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3、《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除上述第6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他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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