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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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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津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44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7月1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止2019年7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3倍。

  5、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9年7月1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8、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9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景津环保”,股票代码为“603279”。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05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3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1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7月1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4,9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68.77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549.23万元,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8,549.2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9年7月8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景津环保”,申购代码为“603279”。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7、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景津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7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3.56元/股进行申购。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四)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5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3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1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3.56元/股认购。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9年7月17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9年7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回拨机制

  2019年7月17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7月18日(T+1日)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9年7月10日(T-5日)至2019年7月11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9年7月11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2,7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00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为11.56元/股-43.93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244,1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经核查,共有28家投资者管理的33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材料,10家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上述38家投资者管理的57个配售对象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2,720家,配售对象为5,947个,报价区间为11.56元/股-43.93元/股,申购总量为3,214,070万股。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3.5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5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5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56元/股。

  3、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超过13.56元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4,9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1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2,714家,配售对象为5,938个,报价区间为11.56元/股-13.56元/股,申购总量为3,209,120万股。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3.5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5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5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56元/股。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剔除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26家投资者管理的26个配售对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后,剩余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688家,配售对象为5,912个,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194,82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止2019年7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因可比上市公司兴源环境(300266.SZ)和天翔环境(300362.SZ)2018年每股收益均为负数,故未列入统计。

  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对应的2018年扣非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符合有效报价条件下对应的拟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报价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7月19日(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符合要求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并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获配应缴款情况、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要求。

  (四)网下认购款项缴纳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按《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要求,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9年7月1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1、认购款项的计算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配售对象须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拨。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27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备注栏信息填写:“B12345678960327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9年7月23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9年7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7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申购时间

  2019年7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三)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网上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景津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79”。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15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9年7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1,215万股“景津环保”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以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2,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9年7月15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2019年7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申购手续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确认申购配号、公布中签率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2019年7月18日(T+1日),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回拨后的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确定中签率,并将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2、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7月18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发送给各证券公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19日(T+2日)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

  (九)网上认购款项缴纳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9年7月22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

  五、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23日(T+4日)刊登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23日(T+4日)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桂廷

  住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电话:0534-2758995

  传真:0534-2758995

  联系人:张大伟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68351、66568353

  发行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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