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7月16日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开通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2494)产品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一、定投业务的办理规则

  1、自2019年7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加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2、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