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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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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9-05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经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677,880,280股,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为243,380,554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14,434,499,726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总金额为1,443,449,972.60元。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9日。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4,434,49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9日。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4,434,499,726股×0.1元/股=1,443,449,972.60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1,443,449,972.60元÷14,677,880,280股=0.0983419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983419元/股。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孔微微、林南

  咨询电话:021-22165288

  传真电话:021-22165288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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