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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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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的重大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7.3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①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②19.8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截至2019年6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01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于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1日和2019年7月8日。

  投资者请按7.35元/股在2019年7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7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7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本次发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拟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1日和2019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大胜达”,股票代码为“60368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胜达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8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6月19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35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8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为36,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54.5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9年6月17日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7月16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7.35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6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3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T日) 9:30-11:30、13:00-15:00。

  2019年7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7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7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年7月1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7月1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7月16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7月1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六)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9年7月15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083.0732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1,083.0732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17%。网下初始发行量为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8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6,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54.5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9年6月1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7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初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2)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7月17日(T+1日)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9年6月19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2,732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5,745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4.06元/股-22.6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427,41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主承销商和嘉源律师事务所对2,732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745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9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或者属于禁止性配售对象等,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717家,配售对象为5,716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报价区间为4.06元/股-22.62元/股,申购总量为3,410,01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974.29倍。

  剔除无效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四)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7.35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7.35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1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五)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截至2019年6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4.01倍。

  本次发行价格7.35元/股对应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5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9.8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7.35元/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已公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66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643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3,366,610万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含剔除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三、网下申购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流程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2019年7月16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即7.3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6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3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7月1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9年6月1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9年7月1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7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9年7月18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9年7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68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687”,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等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9年7月22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9年7月22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于2019年7月19日(T+3日)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3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胜达申购”;申购代码为“732687”。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2019年7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7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9年7月16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500万股“大胜达”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规则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根据其2019年7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5,000股。

  2、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2019年7月12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9年7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9年7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大胜达”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7月16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7月16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7月1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9年7月17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7月1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9年7月18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7月1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9年7月18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2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后,有效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9年7月22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6551559、010-66553472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52号

  联系人:胡鑫

  电话:0571-82838418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51559、010-66553472

  发行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5日

  (下转A2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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