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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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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通应逐步拓展至交易所债券市场

  债券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近年来,为了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债券通的启动正是其中重要一环。在债券通启动之前,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券市场的途径较为有限,一是2010年起获得准入的三类机构,包括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二是自2013年起QFII和RQFII也被允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从现实情况来看,投资渠道有限极大限制了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债券市场中境外投资者投资比重长期处于低位。境外投资者不足导致我国债券市场制度改进缓慢、国际影响力弱,使得我国资本市场“大而不强”。为此,2017年5月16日,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表联合公告,正式批准实施香港与内地“债券通”,第一阶段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境外投资者经香港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来再择机适时开通“南向通”。2017年7月3日,“债券通”正式开闸运行,成为联通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新渠道,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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